个人因公司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偶然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扩展资料: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2、税费计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偶然所得
销售提成所得,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酬所得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所得)税率表:1、定义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质量策划费用是指有关部门或人员用于策划所需时间的费用支出。
2、构成
广告费
(1)直接费用
如:广告制作费,媒介发布费等;
基本构成:
1、广告调查费用;
2、广告设计制作费;
3、广告媒介发布费用;
4、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
(2)间接费用
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质量策划费用
(1)规划质量体系的具体细节所需的时间。
(2)根据产品设计和顾客对质量的要求,编制用于材料、工序和产品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指导书等所需的时间。
(3)从事其他质量策划工作所需时间的费用支出,如可靠性研究,试生产质量分析。
(4)为编制试验、检验和工序控制的指导书或 *** 作规程等所需时间。
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质量策划费用不做要求。
扩展资料: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作为广告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业务宣传费同样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策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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