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8条红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通过直播链接购买商品或服务,发生争议由平台提供证据支持:
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以上内容参考:新华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5月25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8条红线
1、直播的主题框架清晰,噱头好,前期预热不可少;2、梳理直播细节,包括话题、物料、奖品、互动规则、直播设备、网络环境等;3、设计好主播、嘉宾和粉丝的互动、调侃等,直播管理员协助主播在直播间进行“场控”,引导粉丝进行分享传播;4、设计好品牌的植入方式,通过红包、大奖等持续制造直播热点,刺激粉丝转发热情;5、直播后的二次传播,“回看”的长尾流量往往占了总观看量的大部分;6、直播的各项数据统计,投入产出比等总结分析。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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