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就是基于网络直播的优点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网络营销模式,它具有如下优点:
一、不受地域限制,受众面更广。由于互联网的特点,使地球变成一条村,人们无论身在何方,只要进入直播频道就能了解到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二、产品直观,交互性强。在做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商家能跟观众产生即时互动关系,能直接解决观众对产品的疑虑,使商家能在直播现场达成即时成交的目的。
三、成本更低, *** 作简单。只要手上有一台能录像的智能手机,就算在一个普通的厂房都能做直播营销,省却了大量的场地费和邀请媒体的费用,只要做好前期的推广就能把活动搞好。
四、效益更好,延续时间更长。网络直播在完成之后,商家还可以通过把视频上传到各大视频网站,让没有即时观看直播的观众了解到产品。商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视频进行剪辑,再分段上传,让观众更方便去了解产品的特点及优惠活动。
五、明星效应,让产品销量起飞。在做直播营销的过程中,如果能有明星进行产品的直接体验,由于明星往往都拥有自己的粉丝,在明星体验的过程中,粉丝的跟风心理悠然而上,从而达到产品大卖的目的。
1、某种意义上,在当下的语境中直播营销就是一场事件营销。除了本身的广告效应,直播内容的新闻效应往往更明显,引爆性也更强。一个事件或者一个话题,相对而言,可以更轻松地进行传播和引起关注。
2、能体现出用户群的精准性。在观看直播视频时,用户需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共同进入播放页面,但这其实是与互联网视频所倡扬的“随时随地性”,是背道而驰。但是,这种播出时间上的限制,也能够真正识别出并抓住这批具有忠诚度的精准目标人群。
3、能够实现与用户的实时互动。相较传统电视,互联网视频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满足用户更为多元的需求。不仅仅是单向的观看,还能一起发d幕吐槽,喜欢谁就直接献花打赏,甚至还能动用民意的力量改变节目进程。这种互动的真实性和立体性,也只有在直播的时候能够完全展现。
扩展资料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播营销
直播营销的三大优势是即时互动性、场景真实性、营销效果直观性。
1、即时互动性
传统的营销方式通常是由企业/品牌商发布营销信息,用户被动地接收信息。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品牌商无法立刻了解用户对营销信息的接收情况和用户对营销信息的态度。
而直播具有良好的互动性,在直播过程中,企业/品牌商在向用户呈现营销信息的同时,用户也可以针对营销信息发言和互动,参与到直播活动中。这样既有利于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又调动了直播间的氛围。针对某些话题,甚至可以形成意向用户、围观用户以及企业/品牌商三方之间的强烈互动,真正实现企业/品牌商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的深度互动,实现营销效果最大化。
2、场景真实性
在营销活动中,真实、高质量的商品是企业/品牌商赢得用户信任的第一步。在传统的营销方式中,无论是图文式广告,还是视频类广告,它们虽然制作精良,极具吸引力,但是有些用户往往会对其真实性存在质疑,因为它们都是提前制作好的成品,制作过程中经过了大量人为的剪辑和美化。而通过直播的形式,企业/品牌商不仅可以展示商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让用户了解商品真实的制作过程,获得用户的信任,还可以展示商品的试吃、试玩、试用等过程,让用户直观地了解商品的使用效果,从而刺激用户的购买欲。
3、营销效果直观性
消费者在线下购买商品时,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在直播活动中,主播对商品的现场展示和介绍,以及直播间内很多人争相下单购买的氛围,很容易刺激其他用户直接下单购买商品。在直播过程中,直播运营团队可以看到直播间的实时数据,了解直播间内商品的售卖情况,及时掌握直播活动的营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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