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和麦当劳的营销陷阱,他们有拿消费者当小白鼠。
麦当劳将建议顾客购买套餐。事实上,麦当劳套餐确实比一餐更划算,至少节省5元。然而,一些顾客经常怀疑,员工们建议和他一起吃一顿固定餐是在宰他。肯德基建议点膳方面没有麦当劳执着,因为肯德基套餐的价格和点菜的价格相差不大,所以在肯德基点菜时,不会因为员工的建议点膳而遭到非议。
麦当劳食品是当场制作的,为了保证产品绝对新鲜,当然会有一些产品等待;肯德基的食物是由“质量控制”(产品生产商,麦当劳称之为“装配工”)准备的,一定数量的成品放在一个大而透明的保温箱里。顾客可以观看这些产品并点食物,这样可以避免顾客等待,但食物的新鲜度不如麦当劳。
肯德基的应对策略。如果你占领了我的市场,那么我将生产新产品,让喜欢油炸食品的消费者用无穷无尽的新产品为他们买单。即使新产品很难吃,消费者只吃一次就足够了,因为当消费者后悔没有吃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个新产品就会再次出现。
肯德基的行为只是盯着消费者口袋里的钞票看。肯德基急于杀死竞争对手,但其产品太容易模仿了。肯德基敢于在营销方面做任何事情,但不敢说它的鸡肉汉堡比其他快餐店味道更好。然而,华莱士等炸鸡快餐店仍然可以以15元三个鸡肉汉堡的价格存在并逐步发展,这也让消费者清楚地意识到肯德基从“面包夹鸡肉”中赚取了多少利润。
陷阱一:需要核实的“糊涂账”
案例:市民陈女士一家九口在自家楼下一家餐馆吃饭,结账时收银员告知餐费是625元。细心的陈女士叫服务员拿来单据,自己用计算器算了两遍,都是585元。对此,服务员解释是,每人有5元餐位费没计算在内。
提醒:顾客买单的时候,有些不诚信的餐馆会出现“收费不明”,如提供的餐纸、饮料、点心、小菜、茶水等,事先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和明示消费价格。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需做到心中有数。
陷阱二:你要发票他不给
案例:王先生在五堰一火锅店用完餐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服务员称机器坏了不能打发票。王先生找到值班经理,值班经理不但没有认真解释,反而对王先生说“随便怎么投诉,就是不给开发票”。
提醒:发票是企业纳税的凭据,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凭据,很多餐饮店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发票,比如“发票刚刚用完”、“发票正在办理”、“送你饮料就不开发票”。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陷阱三:销售过期商品
案例:去年,魏先生一行数人在城郊一农家乐吃饭,打开啤酒正准备畅饮,发现味道怪怪的。魏先生拿起酒瓶一看,不由大吃一惊,啤酒居然是2013年7月生产的,已过期两年。
提醒: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商家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外,消费者也应该做到仔细观察。
陷阱四:看不懂的代金券
案例:市民华先生被“满100元送50元代金券”活动所吸引,选择在北京路一家餐厅请客,消费1000元后得到500元代金券,代金券上没明确注明消费要求和使用时间。几天后恰逢周末,华先生再次来到该餐厅消费,用代金券结账时却被告知周末不能使用代金券。
提醒:不少餐饮店的代金券得来容易用起来却难:不设找零,只有多点菜;使用时段有限制;特价菜不能使用等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等。”
陷阱五:看似便宜的特价菜
案例:市民蒋先生和朋友在市内一家知名菜馆吃饭时,被桌上的“特价菜促销”宣传牌所吸引,上边共有5道特价菜,均打两折,宣传牌上未明确标示消费限制。蒋先生和朋友点了3道特价菜,结账时一看账单,大家都傻眼了:只有一道菜是按特价价格计算的,其它两道都是原价。商家的解释是:“每桌只能点一道特价菜,并且是单桌消费满300元以上才能享受特价菜。”
提醒:假特价是很多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遇到过的问题。有些餐馆推出的特价菜,在品质上存在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有些餐馆则在特价菜上增加了诸多附属条件,给特价菜装上高门槛。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对于没有质量保证或者计量不正确的特价菜,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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