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项目方案

医养结合养老项目方案,第1张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推动京津冀医养结合协同发展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优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医养结合”是指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护老中心和老年医院相结合,将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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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养结合的模式有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医疗机构与社区家庭合作模式。

1、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模式

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规模较小、医疗水平相对较低而空床率相对较高的医疗机构,通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养结合,逐步向康复医院或护理医院转变。这类方式解决了相当一部分慢性病老年人拖占床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型综合医院人满为患的压力。

另一类是三甲医院、大型综合医院通过增设老年科室、养老病房等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在强化医疗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养老照护功能。

2、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模式

当下我国的养老机构还没有实现医疗资质的全覆盖,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获得医疗资质是关键。2014年,国家卫计委大幅度调整养老机构增设医务室、护理站、相关照护人员及设备的资质审批标准,以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

以此为契机,一些养老机构设立了老年康复训练馆、诊室、输液室、CT室、检验科、疗区病房科室等,并定期聘请职业医师指导老年人康复,为新入院老年人进行全面体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配备健身康复器材,以提高为老服务的针对性,提升医养结合的有效性。

3、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是当前比较普遍的现象,也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医疗机构和没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合作组建,二者之间通过相互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这种模式节省了投资成本,减少了审批时间,同时也降低了双方因合作而产生的风险。

4、医疗机构与社区家庭合作模式

居家养老是我国最主要、最基本的养老方式,但居家养老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医疗问题。由于医疗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针对家庭的医疗服务主要依靠社区和医院提供。一般城市社区设有医疗服务中心,单独或者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居家养老者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般由政府和企业联合组建,委托专业团队进行管理,设有健康门诊、药房、康复室、心彩超等,并配备大型综合性医院专家出诊,免费为社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指导。一些社区还通过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为社区内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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