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招标就是一种规范化的采购形式。在我国,有相关法规,如《招投标法》等法规约束行为。而采购则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活动,在获取物资的方式上是多样的。
因此可以看出,招标其实是一种采购方式,而采购方式其实是非多的。招标的采购方式受到更多法律框架的约束,但同样的,在采购过程中得到更多的监督,更具有公平性。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中公开招标需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采购公告多用于政府采购领域,其中政府采购的形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需求说明时叫做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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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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