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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就是代理商出售移动卡号或为使用移动号码的客户办理业务(含缴费等)后,移动公司为代理商支付的酬劳。

一、移动公司社会渠道的构成

移动公司社会渠道主要经营号卡销售、业务办理和话费代缴业务,由业务代理商、指定专营店、特约代理店构成,并通过以上渠道进一步将号卡销售业务延伸至号卡批销网点、移动终端销售点、报刊亭便利店等客户接触末梢。

二、移动公司社会渠道薪酬政策构成

移动社会渠道薪酬政策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与业务办理量挂钩的佣金政策、与积分挂钩的奖励政策、酬金查询告知与发放制度。

(一)与业务办理量挂钩的佣金政策。此政策是依据社会渠道的业务发展量核定酬金的政策,酬金的多少与社会渠道业务办理量、业务办理种类挂钩,并向所有愿意代理销售移动业务的社会渠道公开。

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基础业务发展酬金、增值业务发展酬金、销售充值卡酬金、收费服务代理酬金。

1.基础业务发展酬金

基础业务发展酬金包括号卡销售酬金、移动G3终端销售酬金、移动座机发展酬金三大类,各类酬金政策具体如下:

(1)号卡销售酬金

号卡销售酬金以坐扣方式实现,具体政策为:销售60元面值号卡酬金25元、销售90元面值号卡酬金35元,销售120元面值号卡酬金45元。

(2)移动G3终端销售酬金

移动G3终端销售酬金是指,社会渠道销售在移动注册了串码的G3终端并发展了新号卡用户所获得的酬金。

G3主推终端:用户入网次月按月套餐费的40%对社会渠道提供话费分成,用户入网第3月若仍在网按首月套餐费的60%对社会渠道提供话费分成,用户入网第8月若仍在网按照月套餐费30%比例对社会渠道提供8个月话费分成,以上话费分成均为次月支付。

G3非主推终端:用户入网次月按月套餐费的40%对社会渠道提供话费分成,用户入网第8月若仍在网按照月套餐费15%比例对社会渠道提供8个月话费分成,以上话费分成均为次月支付。

(3) 移动座机发展酬金

移动座机发展酬金按照30元/部的标准向社会渠道支付发展酬金。

2.增值业务发展酬金

增值业务发展酬金主要是对新号卡用户销售短信、彩信业务成功销售而支付的酬金,具体标准为:新卡号用户激活短信业务,按照1元/户的标准支付酬金,如果未激活,在原先支付的酬金中扣发2元;彩信业务按照短信业务的1.5倍进行支付和扣除。

3.销售充值卡酬金

销售充值卡酬金按照充值卡面额的1.5%以坐扣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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