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对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网络直播发布者、直播内容进行申报。账户、网络昵称等薪酬账户、收入类型、盈利能力等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应当维护公平的网络直播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使消费者小费、购买商品。
其次是遵循并体现了网络实名制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要求。将直播账号出借他人使用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平台应当终止继续为其提供直播营销相关服务。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各大平台的相关规则都禁止借用账号进行直播的行为。因此,对于借号直播,他们首先面临的就是平台的“封禁处罚”。的风险。
再者是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不得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不得计划或帮助在线广播出版商逃税。网络直播出版商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引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遵守税法,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
然后是禁止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以任何形式指挥用户私下交易。同时,《规范》第36条和第37条也规定了平台在这方面的相应义务,即内容平台应防止主播利用跳转等链接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应还应禁止影响者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体中进行线下交易。
直播营销的几大特点:
1、准确捕捉好奇心。
面对一些行业性质较为高端的企业,如B2B与医疗业时,消费者对其运作流程都会抱有一定的好奇心理。这时候,文字描述虽然可以答疑解惑,但难免显得有点冰冷,图片虽美观,却也只是一个定格的瞬间,视频虽然形象不少,与直播相比还是少了让人身临其境感。
若想激发和满足用户对产品的好奇心,大可试试直播营销,运用展视互动实时信息同步/全方位详细展示的特性,实现和用户时间、空间、信息的同步,为用户带来更为真实详尽的体验。
2、消融品牌与用户间的距离感。
运用展视互动直播营销,全方位实时向用户进行最为直观的品牌制造、部分生产流程、企业文化的塑造和交流等,让用户对品牌的理念和细节也会更为了解,就能直观地感受到产品和背后的文化,自然而然的企业拉进了与潜在购买者的距离,消融了之前存在的距离感。
3、 身临其境,制造沉浸感。
营销宣传环节的用户契合问题一直是实体企业家们最头疼的问题。最近蹿红的直播营销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只要用其特有的信息实时共享性。
具体直播服务流程,例如产品、景观特色、实地硬件设置(比如酒店房间配备,景区实景观测等)让用户感受到具体的细节,为用户打造出身临其境的场景化体验,从而可以制造用户沉浸感,让用户共享这场感官盛宴,实现辐射范围的最大化。
4、 发出转型信号。
企业大可运用直播营销创新新颖、美观时尚的直播界面、丰富有趣的打赏方式、加上企业本身塑造的别出心裁的直播内容,就可以使企业的宣传方式焕然一新,消除用户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向时代发出营销传播转型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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