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但能够促进电力营销市场的逐步规范,而且有助于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能为我国电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下是我整理的谈谈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谈谈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篇1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各行各业对电能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为了充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各供电企业一方面要加快自身的现代化建设速度,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地做好本企业的电力营销工作,而营销稽查又是电力营销环节内控约束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很好地堵塞营销工作中的各项管理漏洞,有利于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了更好地做好电力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我们就必须了解当前电力企业营销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营销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虽然我国的电力行业早就开始实施营销稽查制度,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而言,很多电力企业仍然不能准确定位营销稽查,在稽查职能的认识上还有一定偏差,如很多企业认为稽查就是用电检查,以致堵漏成为了电力稽查的核心工作,而忽视了一些其他工作。
第二,为了使电力稽查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工作更简单,很多供电企业仅仅把外查效果作为稽查工作业绩考量的唯一标准,这样便导致了反窃防漏理念的过分强调,而把以内促外稽查工作对电力营销业务不断规范的理念淡化了,同时很多因素都制约了稽查内查的实施,并且内查的成效也不便于进行考核,这也影响了稽查以内促外效果的发挥。
第三,部分电力企业的稽查人员在开展稽查作业时,手工稽查方式仍然是他们主要采用的方法,他们只依靠分析研究海量的稽查资料来开展稽查作业,这样不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很难找到清晰的稽查线索,以致造成突破口的寻找都很难。
第四,抽查与彻查是电力稽查主要使用的工作方式,其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报表、台账、工作单、日常作业等,对于异常的判断主要依靠的是稽查人员的个人经验,而这两种工作方式存在的局限性通常都比较大,抽查常由于检查范围的不足导致差错的不能及时发现,久而久之这种潜在的小隐患就会逐渐发展成为大隐患;而彻查耗费的人力、物力通常都比较大,开展起来也比较困难,总的来说这两种传统的稽查手段,局限性都比较大。
第五,电力稽查没有实施闭环管理,稽查成果不能实现有效应用。其具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常整改的期限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等稽查活动过去后,也没有到位的复查跟踪活动;
(2)在处理一些常见问题时,通常都不能做到举一反三,不能及时责令其他兄弟单位也进行相关检查整改;
(3)稽查工作评价考核制度不完善,并且 *** 作性也不强,对存在差错的单位或个人不能进行切实有效的考核,惩罚效果不明显,造成相同差错屡次出现。
2 营销稽查的管理思路
2.1 建立稽查管理模式
应建立三位一体的稽查、电费计算、电价监管模式,来延伸电力企业营销部的监管策略,应监督与检查好营销业务的整个 *** 作过程。
2.2 完善稽查管理制度
营销稽查工作在深度与广度上要陆续加深与扩大,要依照相关规定来监督检查营销人员的工作质量,全面保障各工作人员都能按章办事,以全面提高营销工作的基础管理水平。
2.3 规范稽查管理内容
2.3.1 稽查工作要始终贯穿于营销工作的整个过程,其开展的重点要针对营销工作中的难点进行,并且要按照营销重心的变化来相应地调整稽查思路与具体工作方向,以便使营销中的各项重大工作都能得到顺利开展。
2.3.2 要重视挖掘营销工作中的管理漏洞与管理空挡,要及时地把它们进行相关的分类、汇总,并不断进行管理整改,促进管理的逐步全面与规范。
2.4 对稽查管理手段进行创新
在稽查工作中要以内查为主、外查为辅,采用内查结合外查的方式进行作业,要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支撑营销业务的开展,如可以通过一些技术平台,让稽查计划按照一定的期限自动生成,相关稽查人员的日常作业可依据稽查计划进行,使用工作流的形式以闭环管理全过程。
3 管理营销稽查的措施
在制定营销稽查的管理措施时,我们要以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基础,在稽查管理思路的指导下,应重点管理各专项稽查活动。
3.1 业扩报装与服务质量专项稽查
3.1.1 根据报装的申请时间,对部分报装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要重点围绕供电以及计量方案开展,并且要注意检查答复以及送电是否及时。
3.1.2 要及时跟踪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诉,重视客户满意率的统计,并且要定期考核业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3.2 基础信息与抄表质量专项稽查
3.2.1 对用户基础信息进行核对,要让他们与实际情况相符,电费计算部门要把基础信息存在质疑与完整度不够的客户名单整理出来。
3.2.2 对各抄表员的抄表情况进行统计,重视实抄率的统计,谨防抄表员估抄或故意少抄现象的出现,导致丢失电量。
3.2.3 要让电费中心把零电量以及每次都是固定电量,还有用电量波动大的客户名单统计出来,进行重点排查。
3.3 电价执行专项稽查
随机抽取一些地区的电力用户,检查执行电价的具体情况,对一些定比定量的客户进行检查,对部分光力比进行现场核实,要求电费核算部门及时整理执行电价存在质疑的用电单位名单。 3.4 电能计量专项稽查
对计量装置的管理核对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按照既定要求开展,检查计量现场有无计量装置统计的电能未入系统现象的存在。对于一些倍率不符合互感器的情况,电费核算中心要进行相应整理。
3.5 营业管理专项稽查
对于一些需要进行退补的电量以及电费,计算中心要严格进行审核,对各项营业业务要从根本上进行规范,此外,电力稽查工作人员对一些用电业务经常出现变更的客户以及临时用电单位要进行重点稽查。
3.6 收费及电费账务专项稽查
审查电费账务中资产类科目能否平衡于负债类科目,应付的营销款项能否对应于应收款项,财务总账能否平衡于明细账,用户可用余额是否都在明细账中体现出来,要参照实际情况,检查用户余额能否相符于实际现场情况。
3.7 分线分台区线损专项稽查
3.7.1 负责线损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把那些线损率高的台区定期统计出来,并把这一情况反映给负责该地区的相关稽查人员,稽查人员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其原因,对于一些线损过大的地区要开展巡线整改作业。
3.7.2 对考核台区的相应计量装置的校验情况与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基层供电局更改的线路以及台区的调整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有私自更改没有上报的现象。
4 结语
总之,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但能够促进电力营销市场的逐步规范,而且有助于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能为我国电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要正确认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及时寻找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逐步实现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以促进电力企业的高产、高效。
谈谈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篇2摘要:
电力营销稽查在堵漏增收、内部控制、整顿市场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电力营销管理中营销稽查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如何运用营销稽查管理电力营销工作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电力营销;营销稽查;运用
近年来,城乡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增长稳步向前,各行各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对电量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供电企业受到发展时间、建设技术水平、综合投资水平制约,我国电力营销管理中营销稽查存在不足。通过完善稽查管理制度、规范稽查管理内容、创新稽查管理方式等有效措施,可以提高电力营销管理水平。
1、电力营销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电力营销稽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
核查分析电力营销数据是电力营销稽查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营销稽查人员面对纷繁复杂的数据信息,显得无从下手,没有可靠详实的稽查线索,营销稽查工作效率低下。随着计算机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传票、台账、报表、电费发票业务逐步被计算机电子文件取代,对稽查人员的计算机 *** 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1.2稽查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不够健全
电力营销稽查主要围绕反窃防漏问题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以内促外、多元化考核目标,但是电力营销稽查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实际工作的可 *** 作性不强,没有形成健全的稽查考核制度,对稽查人员的评价体系也不够健全,无法完全发挥“以内促外”的营运管理稽查作用。
1.3稽查工作手段具有一定局限性
电力营销稽查手段落后,抽查方式常常是对报表、工作单、管理台账进行抽查[1]。这种抽查方式所抽取的样本带有稽查人员的主观色彩,难以代表业务的结果。片面性稽查工作效率不高,给稽查工作带去一定漏洞和不足。实际工作中,采用手工取样方式,对其相关资料进行逐条比对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人工取样、查找企业的营销业务、报表、工作档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最终稽查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稽查结果往往依靠电力营销稽查人员的经验判断作为稽查结果,稽查结果准确性受到人们的质疑。
1.4营销稽查的风险认识不足
我国电网一直是垄断行业,企业竞争意识不强,电力企业虽然提供多种营销服务,但是欠缺对营销风险的管理,对经营风险、供用电法律风险、社会负面风险等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增加了经营管控难度,导致风险控制体系[2]不完善,影响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高效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模式
2.1完善稽查管理制度
不断扩大营销稽查管理的深度、广度、宽度,对营销部门的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处理行政业务。制定营销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体系、稽查网络,完善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统一稽查、分级管理的两级工作制度是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比较好的管理体系,电力企业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机构,在内部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义务和管理权限分散到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各个部门之间管理漏洞、空挡,对问题进行汇总、分类、整理,提出改进的建议以及措施,提升企业整体实力。
2.2规范稽查管理内容
建立分层次的营销关键指标体系,改善稽查工作的对策分析,构建稽查样本取样率、营销差错责任事故、营销监控指标、稽查整改完成率、营销风险管理、业务出错率等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指标,由系统自动生成各段位的营销关键指标,并根据任务完成程度作为绩效考核[3]依据,对营销工作中出现差错的单位个人优奖劣罚,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营销稽查网络人员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稽查任务制定、分派、反馈、汇总、跟踪、分析、复查、考核等工作内容,形成一个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善国内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2.3建立营销稽查监控中心
使用营销稽查监控中心对营销稽查工作进行闭环式管理,实现营销信息共享、营销业务规范、营销服务便捷、营销决策分析全面、营销监控实时在线等目标,提高电力企业营销能力。依托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统一的营销稽查监控系统,对营销部门售电量、供电量、电价、服务质量、客户用电异常进行集中管理监督,对超时、异常情况进行稽查督办,实行闭环式管理策略,保证营销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等一系列工作认真完成,实现营销全业务、全过程可控。
2.4创新稽查管理手段
以内查为主,外查为辅,内外结合,开展周期性、非周期性、定点、非定点稽查任务,通过应用电子营销稽查信息系统完成稽查工作流程,实现电子营销稽查工作流程信息化目标,有序的组织开展日常稽查工作,运用科学高效的信息系统取样方式代替低效的手工取样模式,将稽查工作重心前移,实现对营销关键指标、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全程化在线监控和稽查,达到电力稽查工作的最佳效果。建立统一的电力营销稽查评价体系,规范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查结果评价标准,让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科学、合理、客观。
2.5建立电力营销稽查新的管理模式
逐步完善电力营销稽查、电费计算、电价监督方面的问题,利用三方协调、相互制约、三位一体[4]的稽查管理模式的优势,对售电均价波动、分时电价执行异常等监控和管理,为现有的电力营销部门管理职能的延伸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对于“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中发现的电费计算错误,应及时向营销稽查部门和监管部门反映,尽快派代表和用户进行沟通,确保电费计算准确无误。通过分层级负责、专业化管理、闭环管理、常态化方式开展活动、查改结合等新管理模式积极推动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
3、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3.1电价电费管理稽查
电价电费的管理,关系到电力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足额收回电费,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收入,是企业生产全过程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最终体现形式。利用供电单位、电压、营业站、抄表本、抄表员的信息,检索任意范围的用户电价执行情况,对电价有质疑的用户要及时、合理处理。按时核对电费账务系统中负债类科目和资产类科目、财务应收账款和营销应付账款、总账和明细账用户余额是否平衡。严格按照抄表管理制度执行抄表任务,对容量、电量、电费情况异常的用户及时给予处理,按照电费标准收取电费,不能让增收用户电费的情况发生。目录电价、差别电价、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附加费、优惠电价、代征基金等要按照电价及规则执行。应收、实收、未收电费要按照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整改,用户欠费之后立即催收、停电、最后复电。电费违约金[5]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查看票据使用管理执行情况。
3.2供用电合同管理稽查
供用电合同要按照规定执行,根据供用电合同签订实际情况,保证供用电合同主要条款及其附件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对于未签订供用电合同却先送电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严防偷电漏电情况发生。
3.3用户信息管理稽查
用户档案的存档要及时、规范,按照相关规定逐户建立相应的用户档案,保证用户档案资料信息的完整、一致、准确。根据档案变更管理制度标准,对发生变动过的档案,要保证档案记录与现场情况保持一致,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借阅的制度要求。
3.4偷电漏电管理稽查
对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等定期排查,规范违约用电、窃电用户,对重要客户进行安排隐患排查,督导缺陷整改。针对一个时期从各部门反映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集中处理,组织突击性稽查活动,通过对高损线路、高损台区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违约用电、窃电开展突进性稽查活动,减少管理系统漏洞企业风险。突击性稽查工作要注意和用户沟通方式,要满足稽查业务监督和检查的需要,又要防止工作人员和用户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矛盾,致使稽查人员与用户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3.5营销服务水平稽查
规范退补电量、电费、修改指针等工作,电费计算中心严格按照营业管理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运用营销业务技术支持平台检索变更用电业务和临时用电用户,提升营销服务水平。精细化管理用户反馈功能,对客户用电投诉及时处理,并调查相关业务人员综合服务质量,统计数据信息,对不满足岗位职能要求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电力企业综合服务素质。对供电系统的配电故障、自然灾害信息进行抢修维护,保证电能供应安全可靠、节能经济高效进行。
3.6分线分台区线损专项稽查
对已经切改的路线、调整的台区,各基层供电局没有及时通过工作票的方式通知用电部门情况,要督促用电部门及时将变动情况在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台区考核计量装置要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和轮换。按时维护分线分台的区线损耗,核查管理中线路-台区-电力用户的对应关系情况。线损率较高的线路和电台,要及时通知稽查人员分析原因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巡线整改。
4、结束语
电力营销稽查机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浩大的工程,通过健全营销稽查的管理机制,完善相关事务法律法规,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而发挥好稽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作用。利用营销稽查的精细化管理原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励机制,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整体水平,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陈启亮.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风险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8(17):6335-6335.
[2]蒋小萍,宋涛,张帆等.浅析电力营销风险管理及营销稽查[J].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2014,4(11):154-154,156.
[3]林晋洪.刍议电力营销业务中营销稽查监控技术的应用[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3,7(12):124-124.
谈谈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篇3摘要:
电力行业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产业,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电力企业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彼此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而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做好电力营销管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纬驰企业发展,本文结合我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现状,对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实践应用进行了简单分析,希望能够对电力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营销稽查;电力营销管理;实践运用
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电力营销管理工作在工作内容与工作范围上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能够优化电力营销管理的营销稽查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一、电力营销管理中营销稽查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营销稽查制度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的电力营销稽查制度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我国的电力营销稽查制度还很不完善。首先,电力营销管理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上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这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在营销稽查的工作过程中完全凭感觉和经验行事,对电力企业的营销十分不利。其次,电力营销评估体系不健全,使得营销稽查工作开展十分困难,营销质量也无果法得到明确的展现。最后,由于电力营销稽查与企业电力生产无法建立联系,稽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自然也就无法提高。
(二)稽查手段过于落后
由于我国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相应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思路还不够完善,使得目前的稽查手段非常单一、落后,给稽查工作的开展带了了很大困难。目前我国的电力稽查工作十分依赖人力 *** 作,稽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大量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手动的整理与分析,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排查或抽查,不仅工作效率低下,对工作的完成也不够科学。此外,由于工作的强度与难度过大,工作人员很容易出现工作失误,从而影响到稽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营销稽查人员能力不足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虽然不能够单纯借助人力完成,但对营销稽查人员的能力也有着一定的要求,目前我国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在专业能力上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由于营销稽查工作干刚起步,很多相关的从业人员是从其他行业转型而来,只接受过简单的稽查培训,者使得营销稽查管理人员在面对工作问题时往往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极大的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人才培养模式的缺失,很多稽查管理人员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在处理工作问题时常常会脱离实际,影响工作质量。
(四)稽查定位不清晰
电力营销稽查是一项集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于一体的管理工作而非简单的用电检查,目前我国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常常与简单的用电检查混为一谈,在工作定位上十分混乱,这使得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目前营销稽查的工作重心向市场规范与堵漏增收方向过度偏移,而根本的稽查监督工作却成为了形式,这样不仅影响了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发展,也使其与其他电力管理工作在只能上相重合,浪费了人力。
二、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实践运用
(一)日常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应用
电力稽查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稽查人员应在工作中采取定期稽查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的模式。在实际工作中,稽查人员可以结合营销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针对性的排查与抽查。还可以结合企业的营销监管系统,对具体的营销服务进行实时监督,收集投诉信息、工单等有价值的稽查资料,从而找出营销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隐患,并采用有效的处理措施解决问题。此外,通过第三方进行不定期的访查也可以起到较为实际的效果。
(二)专项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应用
除日常的稽查工作外,稽查人员还可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专项稽查,在深入调查中发现潜在问题,并对其进行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在专项稽查中,稽查人员需要对营销工作问题进行统一的分析,确定其对电力营销的危害程度,并针对其中较为严重的成立专项稽查小组,设定考核期,实现集中化的分析处理。还应积极与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配合,结合实际情况确立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计划,进而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的电能资源。
(三)专题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应用
专题稽查与专项稽查属于不同层次的稽查工作,专题稽查与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相比更具深度。专题稽查主要面向营销业务流程中的重大营销失误,由于这类营销失误的影响较大,处理任务较重,因此在进行专题稽查时需将已有的人力物力进行集中调度,尽快解决问题。如在电力营销流程中出现客户投诉,就需进行紧急处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来尽快解决客户问题,从而维护电力企业自身的信誉与形象。
(四)在线稽查功能的完善
目前的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很多领域都对其进行了融合与运用,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也应紧跟时代潮流,引入先进的技术与理念,建立完善的在线稽查系统,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在线稽查功能要通过对电力营销各个流程的优化来实现,电力企业需要利用现代化技术建立新型营销系统,对电费收缴、贷能计量、业务受理等机型实时监控,使各流程的具体 *** 作变得更加规范化[2]。
(五)建立专项稽查管理机构
为创建全新的电力营销管理模式,电力企业还应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建立专项的稽查管理机构,将营销稽查、费用收缴、电价监管进行专项化管理,这样不仅可以使三项工作能够在制约中实现协调发展,还能够为营销稽查工作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时,稽查管理机构还要以电力营销为中心,将稽查工作与电力企业发展联系起来,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与工作思路,让稽查工作能够为电力企业发展提供有利帮助。
三、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已经无法满足电力企业的需求,营销稽查人员必须针对性的进行改革创新,优化营销服务,为我国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经济的电能。
参考文献:
[1]秦铁辉.浅谈电力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监管作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8):288.
[2]褚珊珊.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实践探微[J].现代经济信息,2016,(22):145.
本法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公共资源的、聚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的被许可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这是由不作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不同的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任改正,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解决。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的罪名有徇私舞弊罪,如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一)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商检徇私舞弊罪和商检失职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者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关于这两个罪名前文已有解释,此处不做详解。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知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人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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