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环境对于企业营销经营的影响

关于政治环境对于企业营销经营的影响,第1张

政治与法律环境对国际企业营销活动的影响

政治与法律是影响企业营销的重要的宏观环境因素。政治因素像一只有形之手,调节着企业营销活动的方向,法律则为企业规定商贸活动行为准则。政治与法律相互联系,共同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发挥影响和作用。

1.政治环境因素

政治环境指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外部政治形势和状况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变化对市场营销活动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影响。

(1)政治局势

政治局势指企业营销所处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稳定状况。一个国家的政局稳定与否会给企业营销活动带来重大的影响。如果政局稳定,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就会给企业造成良好的营销环境。相反,政局不稳,社会矛盾尖锐,秩序混乱,这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购买力,而且对企业的营销心理也有重大影响。战争、暴乱、罢工、政权更替等政治事件都可能对企业营销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能迅速改变企业环境。例如,一个国家的政权频繁更替,尤其是通过暴力改变政局,这种政治的不稳定,会给企业投资和营销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社会是否安定对企业的市场营销关系极大,特别是在对外营销活动中,一定要考虑东道国政局变动和社会稳定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像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虽然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由于政治不稳定,国内经常发生宗教冲突、派系冲突,还有恐怖组织的恐怖活动,国家之间也常有战事,这样的市场有较大的风险,需要认真评估。

(2)方针政策

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需要颁布一些经济政策,制定经济发展方针,这些方针、政策不仅要影响本国企业的营销活动,而且还要影响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的营销活动。例如,我国在产业政策方面制定的《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生产领域、基本建设领域、技术改造领域、对外贸易领域各主要产业的发展序列。还有诸如人口政策、能源政策、物价政策、财政政策、金融与货币政策等,都给企业研究经济环境、调整自身的营销目标和产品构成提供了依据。就对本国企业的影响来看,一个国家制定出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各种经济政策等,企业都是要执行的,而执行的结果必然要影响市场需求,改变资源的供给,扶持和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同时又限制另一些行业和产品的发展,那么企业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生产和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产品。这是一种直接的影响。国家也可以通过方针、政策对企业营销活动施以间接影响。例如,通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调节消费者收入,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力来影响消费者需求;国家还可以通过增加产品税来抑制某些商品的需求,如对香烟、酒等课以较重的税收来抑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这些政策必然影响社会购买力,影响市场需求,从而间接影响企业营销活动。从对国外企业的影响来看,市场国的方针、政策是外国企业营销的重要环境因素,要直接和间接影响到外国企业在市场国的营销活动。例如,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外贸政策还比较谨慎,有关外贸的法律制度既不健全,又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外国资本来华投资很多表现为短期行为,投资期限短,抱着捞一把算一把想法的投资者也不乏其人。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化和外贸、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外资看到了在华投资的前景,因而扩大投资规模,延长投资期限(由最初的1~3年,延长到5年以上,甚至10年、20年、50年),来华投资的外国企业也越来越多。这说明,市场国的方针、政策对外来投资有非常大的影响作用。

目前,国际上各国政府采取的对企业营销活动有重要影响的政策和干预措施主要有:

①进口限制。这指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如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关税、配额等。它包括两类:一类是限制进口数量的各项措施;另一类是限制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措施。政府进行进口限制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工业,确保本国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②税收政策。政府在税收方面的政策措施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比如对某些产品征收特别税或高额税,则会使这些产品的竞争力减弱,给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效益带来一定影响。

③价格管制。当一个国家发生了经济问题时,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政府就会对某些重要物资,以至所有产品采取价格管制措施。政府实行价格管制通常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保障公众的基本生活,但这种价格管理直接干预了企业的定价决策,影响企业的营销活动。

④外汇管制。指政府对外汇买卖及一切外汇经营业务所实行的管制。它往往是对外汇的供需与使用采取限制性措施。外汇管制对企业营销活动特别是国际营销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实行外汇管制,使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设备和零部件不能自由地从国外进口,企业的利润和资金也不能或不能随意汇回母国。

⑤国有化政策。指政府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对企业所有权采取的集中措施。例如为了保护本国工业避免外国势力阻碍等原因,将外国企业收归国有。

(3)国际关系

这是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关系。发展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都可能或多或少地与其他国家发生往来,开展国际营销的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国家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影响企业的营销活动。这种国际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企业所在国与营销对象国之间的关系。例如,中国在国外经营的企业要受到市场国对于中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如果该国与我国的关系良好,则对企业在该国经营有利;反之,如果该国对我国政府持敌对态度,那么,中国的企业就会遭到不利的对待,甚至攻击或抵制。比如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就经常受到两国外交关系的影响。美国经常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贸易上也常常采取一些歧视政策,如搞配额限制,所谓“反倾销”等,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对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的营销活动是极为不利的。②国际企业的营销对象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企业对于市场国来说是外来者,但其营销活动要受到市场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影响。例如,中国与伊拉克很早就有贸易往来,后者曾是我国钟表和精密仪器的较大客户。海湾战争后,由于联合国对伊拉克的经济制裁,使我国企业有很多贸易往来不能进行。阿拉伯国家也曾联合起来,抵制与以色列有贸易往来的国际企业。当可口可乐公司试图在以色列办厂时,引起阿拉伯国家的普遍不满,因为阿拉伯国家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以色列发展经济。而当可口可乐公司在以色列销售成品饮料时,却受到阿拉伯国家的欢迎,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会消耗以色列的外汇储备。这说明国际企业的营销对象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是影响国际企业营销活动的重要因素。

2.法律环境因素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对企业来说,法律是评判企业营销活动的准则,只有依法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必须了解并遵守国家或政府颁布的有关经营、贸易、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从事国际营销活动,企业就既要遵守本国的法律制度,还要了解和遵守市场国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国际惯例和准则。这方面因素对国际企业的营销活动有深刻影响。例如,一些国家对外国企业进入本国经营设定各种限制条件。日本政府曾规定,任何外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必须要找一个日本公司同它合伙。也有一些国家利用法律对企业的某些行为作特殊限制。美国《反托拉斯法》规定不允许几个公司共同商定产品价格,一个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20%就不能再合并同类企业。除上述特殊限制外,各国法律对营销组合中的各种要素,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产品由于其物理和化学特性事关消费者的安全问题,因此,各国法律对产品的纯度、安全性能有详细甚至苛刻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本国民族的生产者而非消费者。美国曾以安全为由,限制欧洲制造商在美国销售汽车,以致欧洲汽车制造商不得不专门修改其产品,以符合美国法律的要求;英国也曾借口法国牛奶计量单位采用的是公制而非英制,将法国牛奶逐出本国市场;而德国以噪音标准为由,将英国的割草机逐出德国市场。各国法律对商标、广告、标签等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比如加拿大的产品标签要求用英、法两种文字标明;法国却只使用法文产品标签。广告方面,许多国家禁止电视广告,或者对广告播放时间和广告内容进行限制。例如德国不允许做比较性广告和使用“较好”、“最好”之类的广告词;许多国家不允许做烟草和酒类广告等。这些特殊的法律规定,是企业特别是进行国际营销的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循的。

政府对环境的影响,是通过政府政策、法令规定,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而起作用的。政府对外商的政策和态度,反映出其改善国家利益的根本想法。因此,企业在进入一个国家之前必须尽可能评估该国的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

一国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政府与政党体制,政府政策,民族主义以及政治风险等。�

1.政府和政党体制 �

(1)政府类型。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府可分 为两类:议会制政府和专制政府.在议会制度下,政府经常与公民协商,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在专制制度下,政府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独裁者的意愿。�

国际营销人员要注意了解现政府的构成及其对经营和外商的主要政策。政府是保守的、中立的还是极左的?目前的商业政策是鼓励自由经营体制还是鼓励国家所有制?要回答这些问题, 还必须考虑执政党的主张。�

(2)政党、政府内部的政党体制可以分为四种:两党制、多党制、一党制和一党专制。两党制是由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组成。两党各有主张,营销人员要重点研究执政党的主要政策倾向 。

在多党制国家,没有一个政党具有独立控制政府的能力,政府由各党联合组成。与两党制相比,多党制的党派联合变化更为频繁,因为联合执政时间取决于各党的协作。�

一党制是某一政党占绝对支配地位,其他政党没有机会在选举中获胜。这种情况在刚开始实行议会制的国家比较普遍。这种体制随着进一步演化,可能转成多党制。墨西哥是一党制的很好例子。

一党专制与一党制不同,它压制或镇压其他的党派,它的执政不是通过自由竞争,而是通过军事或政变的手段获取的。一党专制不会发展成为两党制或多党制,而可能成为独裁制。 �

(3)对政党主张的认识。国际市场营销人员对政党主张的认识,要特别注意他们对外商和外国政府的态度。因为企业常被看成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它是一个国籍的象征。我们不仅要研究具有代表性政党的基本主张,还要研究整个国家的政党体制,因为每一政党的主张都会对政府政策起到影响作用。即使是在一党制国家,如墨西哥,其他政党的态度和主张仍很重要。总之,一个企业要想掌握外国政府的政治气候,就必须研究现政府的主张,并且尽 可能考虑其政治发展的长远方向

2.政府政策的长期性 �

政府政策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的长期性。尽管政府政策始终处于某种渐变状态, 但企业首要关注的是一国对外政策的根本性变化。这种根本变化可以定义为不稳定性。国际营销中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分析。�

(1)政权的频繁更替。

(2)东道国政局不稳还表现在频繁发生暴力事件、治安混乱和示威游行等方面。�

(3)文化分裂是政治不稳定的又一因素。

(4)宗教对立经常是政治动荡的根源。�

3.民族主义 �

尽管政党和政府的更替可能会引起政府—企业关系的不稳定变化,但当今世界影响国际营销最关键的政治因素应数强烈的经济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要更多地依靠本国自己的经济力量,要特别维护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有人把这种主义称为忠诚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

人们要认 清一个基本事实:无论哪一个民族国家,不管它作过什么保证,也不会容忍外国公司对其市场和经济的无限渗透,特别是在东道国认为外商的决策没有顾及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时。即使在外国企业较少的美国,国会也颁布一些条款,限制外商的侵入。

民族主义对外国企业的影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一样的,只是激烈程度不同而已。但是,所有的东道国都会在其国内控制利润和借贷;控制外商对本国公司的冲击(如削减进口,推动本国产品出口);控制外资对本国企业的投资规模等。�

4.政治风险 �

政治风险来自于东道国未来政治变化的不确定性,和东道国政府对外国 企业未来利益损害的不确定性。它一般包括四类:总体政局风险,所有权/控制风险,经营风险,转移风险。�

总体政局风险产生于企业对东道国政治制度前景认识的不确定性。例如1998年印度尼西亚5月骚乱,导致许多华人企业严重损失。总政局不稳定不一定会迫使企业放弃投资项目,但肯定会干挠企业经营决策和获利水平。�

所有权/控制风险产生于企业对东道国政府注销或限制外商企业行为认识的不确定性。这类风险包括政府的没收和国有化行为。�

经营风险产生于企业对东道国政府控制性惩罚认识的不确定性。它主要表现在对生产、销售 、财务等经营职能方面的限制。�

转移风险主要产生于对东道国政府限制经营所得和资本的汇出认识的不确定性。转移风险还包括货币贬值的风险.

(二)国际营销法律环境

法律代表一个国家书面的或正式的政治意愿。在这种意义上,一个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国际市场营销的法律环境是由企业本国法律(国内法律)、国际法律和东道国法律组合而成的。�

1.国内法律 �

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以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内容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出口控制,进口控制,外汇管制。�

2.国际经济法律 �

国际法是调整交往中国家间相互关系,并规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和制度。国际法的主体, 即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其主要依据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有关国际问题的判例等等。这些条约或惯例可能适用于两国间的双边关系,也可能适用于许多国家间的多边关系。尽管国际上没有一个相当于各国立法机构的国际法 制定机构,也没有一个国际性执行机构实施国际法,也没实际的法官去裁判国际法,国际法依然在国际商业事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对其成员国规定了若干经济实践准则。尽管这些规定并不直接对各个公司发生作用,但是它们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国际市场环境,从而间接地促进了公司的国际营销活动。

目前世界上对于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影响较大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保护生产制造者和销售者的立法,保护公平竞争的立法和调整国际间经济贸易行为的立法。

3.东道国法律 �

影响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最经常、最直接的因素是目标市场国即东道国有关外国企业在该国活动的法律规范。�

(1)法律制度的两大体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大致可分为两大体系: 成文法系和习惯法系。�

成文法又称大陆法,法国、德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以及南美洲各国、日本、土耳其、中国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属于成文法体系。成文法系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明确的法律条文非常重要。成文法系国家的司法不是依据法院以前的裁决,同样的条文,可能产生解释上的偏差。这样就使国际营销人员面临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

习惯法系又称不成文法或普通法。习惯法系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传统导向为主,重视习惯和案例,过去案例的判决理由,对以后的案件有约束力,即所谓的先例原则。近年来英国、美国等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但是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仍为习惯法。�

不同的法律制度对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因此,国际市场营销者在进行国际市场营销时,必须对国外市场的法律环境进行慎重而明确的分析。�

(2)东道国法律对营销的影响。由于各国法律体系极其复杂,这里只讨论它们直接对国际营销组合的影响。�

① 产品、由于产品的物 理和化学特性事关消费者的安全问题,所以各国都对产品的纯度、 安全性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各国法律对包装也有不同规定。例如,比利时规定只能用八边型的褐黄色玻璃瓶盛装药剂, 以其它容器盛装的药剂不得进入该国市场。�

有关标签的法律要求更严格。一般来说,标签上须注明的项目包括:产品的名字;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字;产品的成分或使用说明;重量(净重或毛重);产地。

各国对保修单的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不成文法系国家一般对此要求较严格,而成文法系国家对此要求又相对宽松。�

品牌名称和商标的法律要求也不一致。世界许多主要大国都是“巴黎同盟”或其它国际商标公约的成员国。因此,这方面的要求比较统一。可是,成文法系国家与习惯法系国家关于品牌或商标所有权的法律处理截然不同。前者实行“注册在先”,而后者则实行“使用在先”。 因此,必须了解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侵权问题。�

②定价、如何控制定价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问题。许多国家对“维持再售价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都有法律规定。但是,“维持再售价格”的范围和方式因国而异。 �

许多国家通过政府价格控制部门来制定法律规定。它们中有的对所有产品都实行价格控制, 而有的只对极个别产品实行价格控制。例如,法国政府冻结若干个产品的价格。而日本只对一种消费品——大米实行价格控制。�

③分销、各国法律关于分销的规定比较少,所以企业在选择东道国分销渠道时自由度比较大。当然,有些东道国某些分销渠道也并不一定适用。例如,法国法律特别禁止挨门挨户推销。事实上各国最强硬的法律限制也不会根本影响国际企业在东道国的分销,但是通过分销商或代理商销售的出口企业却不能不受到东道国有关法律的限制。出口企业必须知晓东道国关于分销商合同的法律条文,以避免造成损失。 �

④促销、在国际营销中,关于广告的争议最多,而且广告也最易受到控制。世界上大多数 国家都制定有关于广告的法律规定,许多国家的广告组织也有自己的约束准则。例如,新西 兰关于广告的法律条令不少于33个。世界各国的广告规则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关于“广告词”的可信度。例如,德国不允许使用比较性广告和“较好”或“最好”的 广告词。

二是限制为某些产品做广告。例如,英国不许在电视上做烟草或酒类广告。

三是限制促销技巧。例如,佣金的规模、价值和种类也被许多国家明确限定:佣金只能占产品销售额的有限部 分和佣金的使用只能与该项产品有关,也就是说,手表的广告佣金不能用来做肥皂的广告等 。

4.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途径 �

在国际商务中,难免要发生争议。一般发生法律纠纷的双方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间;二是公司与政府间;三是两家公司间。政府间的争议可诉诸国际法庭,而后两种争议则必须由有关双方中的一方所属的国家法庭进行审理或仲裁。这里有几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

(1)法庭和法律的选择问题。国内法律只适用于一国之内的营销。当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商务争端时,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明确诉诸哪种法津。如果交易双方没有对裁决事项有共同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国际营销人员就将面临两种选择:

①以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律作为依据;

②以合同履行所在地的法律作为依据。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以何地法律为准,多以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律为准。但是为了降低不确定性,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国际营销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写明裁决方式。�

(2)诉讼问题。有很多原因使企业不愿在法院打官司。除了花费大、拖延时间长和使事情更加恶化外,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①害怕产生不好的名声,以至影响公共关系。�

②害怕外国法院的不公正待遇。�

③害怕泄密。�

企业在发生国际商业争端时往往愿意通过较为和平的方式(协调、调解和仲裁)解决问题。

(3)仲裁问题。仲裁一般可以避免诉讼的缺点:裁决快、费用省。而且由于仲裁过程秘密并且不存在敌意行为,所以对商誉没有破坏性影响。正是由于仲裁具有调节特点,所以国际商务中大约有1/3的案件在裁决之前就通过当事人直接对话解决了。由于仲裁者不以法官面目出现并且经验丰富,所以仲裁结果比较公正,也易于被当事人接受。仲裁期间,允许当事双方一面争议一面继续做生意,所以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仲裁的依据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基于对事实的公道处理,争执双方也因此而不必诉诸对方的国家法庭,所以感到满意。正因如此 ,仲裁在解决国际商务争端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在斯德哥尔摩还成立了解决东西方贸易争端的仲裁机关。�

仲裁的程序简单、直接。如果国际企业希望对未来争端通过仲裁解决,那么只须在合同中注明仲裁条款即可。�

仲裁的优点及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解决商业争端中广受欢迎的措施。不过,仲裁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药,在个别情况下,一项仲裁耗时数年、费资数万也时有所闻。但是,不管怎么说,仲裁仍是解决商业争端的最佳选择,据国际商会称,其裁决只有8%受到异议或得不到执行

1、国际政治环境对市场营销的影响是不可逆转、难于预测、直接的。许多跨国或者进出口企业要在国际政治环境中规避这一影响就要从以下方面分析:企业要按照国际的规定,生产和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产品。同样企业应尊重东道国的宗教信仰、习俗、文化、民族差异,特别要注意文化禁忌。

2、企业在选择东道国的时候,应从政治体制、稳定程度、相关的法律政策、战乱等考虑。同样政治体制、稳定程度、相关的法律政策、战乱等也要引起企业选择东道国。

3、同时寻求当地的合作者, 利用当地的合作者在东道国的关系与影响, 减少各种障碍, 增进企业对东道国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从而减少政治风险保持技术上的不可替代性, 迫使东道国在投资, 生产上采取合作的态度已在当地筹措资金的方式尽可能的减少来自国外的资金比例保持低水平的固定资产投资搞好公共关系也是规避营销的重要方法。扩展资料 一、简介

企业营销战略是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思想的综合体现,又是企业市场营销决策的基础。认为制定正确的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是研究和制定正确市场营销决策的出发点。企业营销战略的选择又取决于各个公司的规模和在行业中的地位。在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中根据各公司在行业中的份额,将其分为领导者、挑战者、追随者或利基者。

二、特点

市场领导者掌握了40%的市场份额,该公司拥有整个市场中最大的市场份额,另外的30%市场份额掌握在市场挑战者手中,而且正在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努力。还有20%掌握在市场追随者手中,他们是在试图维持眼有的市场份额,并不希望扰乱市场的局面。剩余的10%被市场利基者控制,这些公司存在于那些大公司所不感兴趣的小细分市场。正是因为此企业根据自己在市场中的`定位有了企业营销战略。

三、领导战略

市场领导者在整个市场中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在价格变化,新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分销渠道见着、促销战略等方面对行业内其他公司起着领导作用,比如国内的联想电脑、海尔、红塔国外的通用汽车、英特尔、沃尔玛等。作为市场的领导者他们营销战略的核心就是保持其原有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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