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禁止用于促销活动的商品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章 有奖销售行为规范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奖销售行为。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二条 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第十四条 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需要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应当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地点或者兑换途径。第十五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
(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
(二)仅在活动范围中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
(三)在活动期间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
(四)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五)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
(六)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第十六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1、国际政治环境对市场营销的影响是不可逆转、难于预测、直接的。许多跨国或者进出口企业要在国际政治环境中规避这一影响就要从以下方面分析:企业要按照国际的规定,生产和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产品。同样企业应尊重东道国的宗教信仰、习俗、文化、民族差异,特别要注意文化禁忌2、企业在选择东道国的时候,应从政治体制、稳定程度、相关的法律政策、战乱等考虑。同样政治体制、稳定程度、相关的法律政策、战乱等也要引起企业选择东道国3、同时寻求当地的合作者,利用当地的合作者在东道国的关系与影响,减少各种障碍,增进企业对东道国社会各方面的了解,从而减少政治风险保持技术上的不可替代性,迫使东道国在投资,生产上采取合作的态度已在当地筹措资金的方式尽可能的减少来自国外的资金比例保持低水平的固定资产投资搞好公共关系也是规避营销的重要方法。法律依据: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的促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促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在此次事件中,老板娘的穿衣打扮并没有违法,但是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不利的导向。
律师:没有违法,但有“擦边球”之嫌。
在广东江门新会区某商业街上,开明为波霸柠檬茶的老板娘李女士,凭借着性感的着装,为自己的摊位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流量,在短短5天之内却经历了多次来自线上以及线下的举报,当地城管部门,得知情况之后到达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李女士在接受批评教育的过程中表示自己这种穿着打扮并没有任何错误,相关人员表示在进行营销活动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大众的接受程度,不要打违反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的擦边球。
如何看待在公众场所“性感营销”的行为。
老板娘的穿衣打扮并不违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社会风气以及公序良俗,这种大衣打扮的方式是不被大众所接受的,商家应当杜绝此类不雅的营销方式,采取正规手段来打开销路,这样才能不影响自己以后的正常经营。进行营销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以及良好风尚,此类打台球的基本营销行为是一种不高雅的营销,短时间看来可以让自己的生意越来越好,但是长远看来对自己的名声也是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开展营销活动时,应当认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对社会公共秩序、网络秩序以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防范与排查工作。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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