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 *** 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很多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言,但是有一些流量至上的营销号,他们诽谤别人而且是没有成本的,该如何处罚这些无良的营销号呢?我认为一方面需要实行实名制,其次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财产的处罚,如果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也可以对他们进行刑拘,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营销号需要进行实名制。
因为现在我们处在互联网的社会中,很多人都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但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如果一个人随意的诽谤别人,会给别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使用实名制,只有那些实名制的号码才能够发表信息,才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内容,那么很多人就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发言了,毕竟自己需要负责任。2.可以对营销号进行罚款。
有的营销号为了流量会随意的编造某个企业破产的消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少的可能是几十万,多的可能是几个亿的损失,所以我认为对于这些营销号来说,一定要受到惩罚,比如说让营销号来进行赔偿别人的损失,除此之外,也要对营销号的主人进行惩罚,进行公示,让他们主动地向企业道歉,为企业挽回损失。3.对影响恶劣的营销号,可以进行严重的惩罚。
有的营销号不仅仅会编造某个企业破产的消息,还会编造一些严重的危害社会的消息,对于这样的营销号,如果造成了很大程度的社会影响,造成了很大程度的社会人员的恐慌,我认为可以进行严重的惩罚,甚至进行刑拘,比如说直接关在监狱里半年,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很多营销号就不敢肆意的妄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就不敢随便发表消息了。
总而言之,虽然我们现在在互联网的社会中,大家可以畅所欲言,但是大家也要注意自己的语言是否伤害了别人,自己的语言是否有证据,就像一些流量至上的营销号,他们诽谤别人是无成本的,但是却给别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认为对于这样的人,首先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罚款,赔偿别人的损失,进行道歉,其次也可以进行严重的处罚,比如说刑拘半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