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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