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不结扎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第四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计生办无权解释。(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摘抄):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主、自愿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目前,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避孕套 、输精管结扎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结扎的规定,那么那种规定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只要坚持使用避孕药或者避孕套,坚决不超生,而且做好打官司打到底的准备,你就完全可以不结扎。不好意思,这是我抄袭别人的答案,因为我的情形和你一样,不知对你有没帮助。
取环假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应的规定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女职工取环的休息问题,如果需要休息,让医院开具病假单,凭病假单向单位请病假,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字第1号)中的“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一节规定: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堕胎的危害很大,不仅对你的身体健康,还有你未来的家庭和谐,事业发展,运势走向等等都是很非常大的影响的。在你作出是否堕胎的决定前,请你多了解下堕胎手术的风险,对自己身体的伤害,对以后生活的影响,对孩子的伤害,医院的口碑,堕胎的过程是什么样的;思考思考自己为什么不能生下这个孩子,有什么困难需要孩子用生命来做代价。你夺去的是孩子这条活生生的生命,不可以草率做决定。
大部分的堕胎是在前十二个星期内进行的,胎儿仍然很小,可以用一个强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这个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尘机的二十五倍。这个方法叫做抽吸割除术 (suctioncurettage),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绞拧胎儿的身体,将肢体逐部撕开,直至只剩下头部来。胎儿的头部太大,不能从吸管中通过,所以堕胎的人需要用钳子插入子宫内,攫获这个单独漂浮的头部,然后将它钳碎,直至能够通过抽吸管,那么头部也就被挪走。
尼芬淳博士描写这个过程说:基本上,胎儿是被砍碎,然后用抽吸器吸出,出来的时候只是一堆的肉碎。
许多发达国家及大多数宗教都极反对堕胎。但有很多女性是拿堕胎不当回事的,竟然有很多女孩子用堕胎来减肥丰胸,简直是寻死行径。许多医生也不负责任,根本不讲堕胎的危害,让女性在稀里糊涂中受害。
当抽吸管在子宫内转动,胎儿四周的膜和液体马上被抽走,那小小的生物也被撕裂,最后,连接于子宫表皮的胎盘也被拔出。有一本手册封这一阶段的堕胎作如下的形容:无论何时察觉有物质流入管内,活动就会停止,直至它全部流出,然后又继续转动,在整个抽吸割除术过程中,你会看见混着血的粉红色组织,一点一点的通过塑胶管流出。
另一个堕胎程序叫做D&E「扩张和吸取」(dilation andevacuation)。这个程序通常用在第四到第八个月。子宫颈被扩大,插入子宫的不是抽吸器,却是手术钳(好象大工具钳),把胎儿的身体夹着,逐部拧掉,一块一块的取出,然后将脊骨和头颅骨压碎拔出,另外用一把割除器或者锋利的椭圆形刀子刮干净。
在 D&C「扩张不和割除」(dilation andcurretage)手术中,这把刀子被放置子宫内转动,当碰上障碍物,刀子就集中刮擦。换言之,胎儿的手臂可能被割走,腿部被割走,面部被砍碎,头部被砍掉,身体被肢解,切断为很多细块,然后身体各部分和胎盘被抽吸而出……
将胎儿身体有计划地砍碎的技术名词是「分碎术」(morcellation)。这些手术都有很多潜伏的危机,如果堕胎手术是将胎儿切割或者抽吸,身体各部分必须谨慎地被重新凑合,证实整个婴儿都在子宫外,因为胎儿的任何部分如果被留在子宫里,会有感染病毒的危险。1978年,一份呈交「双亲计划协会」(AssociationPlanned Parenthood)医生的报告,对D&E技术有如下的形容:
「为了减轻子宫口的损伤,胎儿被分成细块抽出,因为胎儿头部的尺寸和形状,通常是最难被压碎和拔出的,工作人员要数点胎儿的每一块骨胳……」
另一个堕胎手续是「盐水法」(Salinemethod),就是盐毒法,是用在第四到第七个月,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sac)中,抽出200mm的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程序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偶尔有些婴儿在这个手续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其它堕胎办法是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发的。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贺尔蒙类的化合物,当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宫肌的时候,可以损坏胎儿的血液循环,剧烈的收缩,然后被排出。因为前列腺素不是对未诞生的胎儿直接有毒,这样的堕胎方法结果比盐水法产生更多因打胎失败而出生的胎儿。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使母亲难忘,在观看这些婴儿死亡之后,当时的情景会在脑中不断的重复,母亲会有一段自责的时间。
通常,如果孩子出来而仍然是活着的话,他们就让他饿死,也有把他勒死或者杀死的。
事实上,因为这些堕胎办法非常难忍受,所以才发明D&E,就是为了要避免打胎不成功的问题。趁胎儿还在子宫中「隐藏」,把他切割,压碎,或者毒死,结果仍是致命的,只是对母亲和医药工作人员而言,没有那么清楚可见。不管如何,它对医药工作人员的影响仍然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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