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程序员这份工作

怎样看待程序员这份工作,第1张

你印象中的程序员是什么样子?

谈起程序员大家最直观的印象是穿着格子衫,就会对着电脑,常常几个小时,经常熬夜工作敲代码!而且程序员在大多数人的心里都是非常好的职业,工资非常高,敲代码的样子也非常酷。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程序员具体是做什么的,就连程序员的家人也不一定能理解,网上经常有人调侃评价程序员一点乐趣都没有,急的人头发都掉了。你会给父母讲讲你目前的工作吗?他们是否了解你的工作?

新兴行业里很多工作大家都不是特别的理解,有些人觉得程序员跟一些宅男的标签挂钩,父母理解程序员到底是一个也有说你是修电脑的,可能家人们会最担心他们的对象问题,也许家人看不懂程序员的工作究竟是在做什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来从事这个行业呢?你眼中的好工作,家人眼中的好工作,我眼中的好工作,各有不同。一行行代码是虚拟世界的基础语言,尽管家人读不懂,那些字符就是他们的快乐所在了。

“每天除了修改bug,就是在修改bug的路上”“写不完的代码和吃不完的泡面”老一辈儿的人根本就不懂这是怎样一个职业,在他们眼中,这就是一个高薪,这就是一个文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只不过是他们不太懂程序员每天都要干啥。经常打电话询问永远离不开那一句“有没有下班”,毕竟在家人的心中,孩子的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 只希望他们能按时下班吧,按时吃饭,不要太熬夜,薪水多少不重要,自己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程序员我的了解也不是特别多,因为编程语言看起来太复杂了。以前感觉他们真的是好神秘,是一个赚钱特别多的岗位,特别是大厂的程序员们特别的不好进。每一项外表光鲜亮丽工作,离不开他们背后付出的努力,程序员也不例外,而且比我们想象的还辛苦。其实,每一份工作都值得被尊重,他们保持着一份对工作的热爱,我觉得作为家人应该支持他们工作才对。对此你怎么看待程序员这份职业呢?在我看来,东方的程序员如何看待西方同行是一个有趣并且重要的问题。

通常认为东方国家(印度/中国/菲律宾)是为西方国家提供外包服务(美国和欧洲)的。

即使IT的领军企业也是如此。他们从学院里招聘毕业生并把他们训练成机器人。最悲哀的莫过于,他们的薪资相对其他行业而言相对较高,因此没有人愿意从这些公司离开。在印度,几乎没有IT公司会招聘真正有才能的人。

可以。

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就项目具体情况同采购人进行沟通。

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此项目继续往下进行,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如果采购人同意项目继续进行,则需要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及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做出结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招标采购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改为谈判采购程序。

扩展资料

实践证明,只要谈判文件编制、谈判程序、评标标准(办法)规范,竞争性谈判方式也能达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效果,同时竞争性谈判在缩短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面的表现也优于公开招标方式,笔者建议从以下八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工作顺序的转换

《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程序是先成立谈判小组,后制定谈判文件。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即使谈判小组制定出谈判文件,确定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也要为供应商留出一周左右的准备时间,人为增加了代理机构聘请评审专家的费用;

二是大部分评审专家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论证、评标,连续工作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影响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效率;

三是由于谈判小组参与整个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代理机构无法对参加谈判的专家小组人员实施保密措施。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先制定谈判文件、后成立谈判小组,且谈判文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完成,这样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评审专家的产生时间相一致,同时,如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和技术支持。调整后的程序简便明了,使未统一之前的问题迎刃而解。

二、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政府采购法》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但实践证明,这样做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标准和方法,容易兹生暗箱 *** 作和人为因素的空间;

二是增加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风险,容易引起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应统一调整为:“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获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最大限度地压缩人为因素,减少不必要投诉的发生,更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原则。 

三、谈判小组产生的时间 

鉴于谈判小组产生在制定谈判文件之前,不利于保密工作的实际,同时谈判小组的产生时间,还应充分考虑评标专家保密工作的难易程度、代理机构支付的费用和评标专家产生的惯例等,所以笔者建议谈判小组的产生时间应由制定谈判文件前,统一为“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时间前(一小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 谈判程序的细化 

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必须公开开标,因此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五花八门,而且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第一轮)是否公开开标也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第一轮)若不公开开标,首先给人不规范的印象,同时容易兹生暗箱 *** 作空间,引发供应商投诉。

鉴于此,应由“谈判小组直接与供应商谈判”,统一调整为“第一轮公开开标后,谈判小组再与供应商进行第二、三轮谈判”。

竞争性谈判方式(第一轮)公开开标有以下优点:

一是把开标情况置于阳光之下,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数量、其他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资格文件、携带的相关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相关信息,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下一轮谈判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二是各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公开报价的最低价,提高了竞价效益;

三是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方式不再是雾里看花,即使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中标,代理机构都会给供应商一个充分的理由。 

五、谈判小组人数的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公开招标流标、废标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条件的,可改为竞争性改谈判方式进行。

但由于各方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理解不一,致使出现同一项的评标专家人数目由公开招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改为竞争性谈判后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的局面。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公开招标流标、废标后经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时,谈判小组统一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六、 明确职责权力

《政府采购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是由采购人还是由县乡级财政部门到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及到省财政部门审批还是在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都没有统一规定;

二是增加了县、乡级采购人的工作量,进而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不符合建立节约型政府精神;

三是与我国一级财权一级事权原则相驳;四是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人员还严重不足,没有能力再承担县、乡级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笔者建议将这一规定统一调整为:“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七、评标程序、标准的确定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应统一为:“通过式评审,评标最低价中标”。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要根据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按照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关于谈判小组使用什么方法提出成交候选人规定的比较笼统,在实际工作中成交候选人的产生成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自由裁量。

由于成交候选人的产生方法不统一、不规范,高价中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也成为供应商投诉的高发地带。为此,建议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统一为“通过式评审,评标最低价中标”。

所谓“通过式评审,评标最低价中标”,即谈判小组按照“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参数比较”顺序,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谈判小组仅对前一轮检查合格者进行下一步审查,对未能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参数比较均合格的投标文件且达到三家以上时,谈判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规范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谈判文件格式范本,代理机构往往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或想象,缺项、漏项时有发生。对此,建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谈判文件范本由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谈判文件范本编制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 

通过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存在的八个问题的统一和解决,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不仅能达到,而且还会超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所达到的效果。希望八点建议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各地意见期间能给大家一些帮助,也希望八个亟待统一问题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都得到解决,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浅谈竞争性谈判亟待解决的八个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因被邀请供应商资质不够或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而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者不足三家的情况;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谈判,却只有两家或一家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这时怎么办?是继续谈判下去,还是宣布谈判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对此没有明确要求,各地 *** 作也有所不同。必须重新谈判法律虽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参照法律的其他类似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把“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作为废标的条件之一,然后又在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废标后的处理办法: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完全可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公开招标的规定。”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志国说。刘志国认为,这样做,首先比较稳妥,因为毕竟能够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其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供应商投诉。虽然重新谈判可能会浪费谈判成本,延长采购时间,但刘志国坚持认为,即使这样也不应去触碰法律的空白。报监管部门审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一般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用户需要比较紧急,采购时间很紧。“遇到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情况,我们一般不会立即做出不再继续谈判的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李喜洲说,“因为重新组织谈判,采购时间大量增加,不符合采购单位的需求,也有违竞争性谈判的初衷。”遇到这种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会立即与监管部门进行汇报与沟通,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果监管部门同意继续谈判,采购中心就会组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执行接下来的程序。与此同时,采购人也会被要求立即补写一个报告公函递交给监管部门,履行必须执行的手续。视情况而定与上述两种方法相比,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又有所不同。他们采取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法。如果是限额标准以上,由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或者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采购中心要把情况上报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定夺是否继续谈判;如果在征求采购人的意见之后,发现其对剩下的两家供应商都不甚满意,那就不再继续谈;如果是金额比较小,时间比较紧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也未持异议的,可与剩下两家供应商继续谈判。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表示:“最后一种方法的依据是,虽然响应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是实际竞争已经存在,结合采购人的意见,继续谈判仍然能够达成采购初衷,节省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

谈判桌不比战场,“从战争中学习战争”那一套,对于洽谈来讲是行不通的。虽说洽谈的经验需要积累,但是因为洽谈事关重大,所以它往往不允许被视为儿戏,或在“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情况下仓促上阵。

从纯理论上来讲,洽谈的过程是由“七部曲”一环扣一环,一气呵成的。它主要是指探询、准备、磋商、小结、再磋商、终结以及洽谈的重建七个具体的步骤。在其中的每一个洽谈的具体步骤上,都有自己特殊的“起、承、转、合”,都有一系列的台前与幕后的准备工作要做,并且需要当事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随机应变”。

因此,商界人士在准备洽谈时,一定要多下苦功夫,多作案头的准备工作,尤其是要精密细致地研究洽谈的常规程序及其灵活的变化,以便在洽谈之中能够胸有成竹、处变不惊。

商务谈判过程有长有短,在每一个不同的过程中,直至消除分歧,达成一致。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商务谈判的具体过程有哪些。

商务谈判具体过程一:开局阶段

1气氛

营造谈判气氛是开局阶段第一项工作,当谈判双方面对面,谈判初期气氛即已形成,并且会影响整个谈判。

        实践证明,轻松、和谐的环境相比较紧张、恐怖气氛而言,更有利于相互谅解、友好合作。那么,如何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呢让我们把这份“功课”分为“场内”、“场外”两个部分来做吧!

(1)场内

尊重+真诚=以诚取信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诚信”这个词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因为只有“诚信”才能使得彼此信任,合作才能得以建成。显然,诚信可靠的合作者是受人欢迎的。所以,首先,谈判者应注重自身形象的设计,仪表整洁大方,尽量适合公司 文化 氛围与环境,拉近彼此距离。

        其次,谈判者要注意自己的表情动作、说话语气、眼神等各方面所传达的信息,在礼貌上表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自然的微笑、真诚的表达、信任的目光都会有助于为彼此营造尊重、信任的气氛。

沟通+友好=自然轻松

当双方坐在谈判桌前,首先可多花点时间就一些双方感兴趣,但与谈判无关紧要的话题随意聊聊,以这种沟通来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试想,如果双方初次见面就急于进入实质性洽谈,不免容易冷场,可能引起紧张的气氛,不利于谈判者灵活思维,进行谈判。所以,我们不妨先谈谈运动、论论天气,根据具体情况给彼此一个相互沟通的机会,营造一个自然轻松的环境。

(2)场外

在正式谈判前,双方可能会有一些非正式接触的机会,而这些机会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谈判人员的态度、情绪及彼此之间的关系,所以千万不要忽视这些机会,让欢迎宴会上的你在与对方沟通理解中,不仅给对方留下美好的印象,同时为今后的谈判作好关系铺垫,尽可能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

2摸底

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谈判论》一文中指出:“与人谋事,则须知知其习性,以引导之;明其目的;以劝诱之;谙其弱点,以威吓之;察其优势,以钳制之。与奸猾之人谋事,唯一刻不忘其所图,方能知其所言;说话寡少,且须出其最不当意之际。于一切艰难的谈判之中,不可存一蹴而就的之想,唯徐而图之,以待瓜熟蒂落。”

可见,对于未来的谈判对手,摸底工作越深入、准确,越有利于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所以在开局阶段,双方较多地把注意力放在摸清对手底牌上。

如果在前面的谈判的准备工作中,我们已做好了相对充分的准备,搜集到一些有关对方实力及个方面状况的资料,了解了对方谈判人员的相互关系、个人性格、思维习惯等一些相关情况,这无疑对了解对方这无疑是十分有利的。那么我们在开局阶段接下来就应该通过与对手谈判人员在谈判阶段场内外的沟通了解更多的信息。

(1)场内

在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氛围中,彼此坦诚相待,一定要注意认真倾听对方发言,不妨多巧妙地询问一些信息,了解对方所需--对方一定要解决的;所想--对方希望得到,但没有必需那么严重;利益--所需和所想事物的根源基础。

(2)场外

在场外的非正式接触中,可能闲聊时对方不经意的一句话就会传达给我们很重要的潜在信息,甚至会漏出底牌。曾经有个美国人受公司委派去日本进行商务谈判,日本人热情款待并向美国人问起是否定好了回国时间,许诺到时安排轿车送其机场。在美国人高兴地告诉日本人具体回国日期后,日本人套出了美国人的底牌。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中每天都安排大量的游玩活动,并推脱说让美国人了解日本。最后,终于重新开始谈判,就在谈判紧要关头,时间不多了,送美国人去机场的轿车到了,结果匆匆完成交易,美国人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惨败而归。

(3)有关计划

谈判进行中,从准备到接触,我们会掌握新的信息,会有新的认识,所以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判断,修正计划,从而推动谈判的发展。

如果对方没有提供谈判议程,那我们不妨拟一个草案,列一个基本框架,不仅有助于提醒对方考虑所关心的问题,还有利于营造出适合自己的谈判氛围。

商务谈判具体过程二:实质性阶段

1报价

报价是泛指谈判中一方向对方提出自己所以需求,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价格、 保险 、支付条件、索赔、商检、仲裁交易等条件。当然,其中价格条件是重点问题。

(1)先与后

一般来说,先报价较后报价影响力大,因为先报价的一方实际上为谈判定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最终交易很可能在此范围内达成。但对方听了报价就对报价方的起点有所了解,修改自己的报价或在不泄露自己报价的同时,需求对方在报价的基础上降价。就好比我们心里打算以200元人民币买一件衣服,但卖衣服的老板提出了150元人民币一件的价格,我们肯定会一面极力掩饰内心喜悦,一面在15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讨价还价一番,不是吗由此可见,先报价也有不利的一面。

(2)原则

卖方--开盘价必须是最高的,但应合理,不能荒谬。

买方--开盘价必须是最低的。

态度--坚定、果断、有信心。

解释--报价不要对所报价过多解释说明,即使被要求解释,也应该注意“不问不答、有问必答、避虚就实、能言不书”

2讨价还价

(1)充分准备

讨价还价指一方报出开盘价后,另一方对价格作出的反应。当然无论是讨价还是还价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准备之上,即将对方报价的原因、根据进行 总结 、推敲,计算出对方虚价的大小,了解其意图,分析彼此报价差距,通过寻问交流,明确主攻方向进而设计对策。

进行原则

“人”:

首先,在前面的开局阶段,我们已提到应营造良好的谈判气氛,现在,当我们进入讨价还价阶段,显然,难免会为各自利益解释、反驳、甚至出现僵局。为了使磋商顺利进行,我们更需要彼此的微笑、友好,这样才不会因气氛的紧张造成合作的压抑、不快、失败。

其次,我们在谈判桌上言语相争的同时,应该注意到人与人每时每刻都在使用无声语言进行交流,面部表情、手势以及身体状况等细微的动作都能反应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所以,善于观察的我们还应善于倾听,将无声语言与言语等相关资料联系起来,进行全面分析,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察言观色。

最后,我们要明白谈判需要沟通,尤其是讨价还价阶段,更是一个相互沟通、相互说服、自我说服的过程。当我们围绕着各项交易沟通时,千万不要忽视情感的交流。在“求同”的基础上,给对方一重舒适的感觉,让对方感到你并不是一味地“取”,而是在“给”的过程中获得“双赢”。

“事”:

为了使谈判进展更有效率,我们会将各谈判事宜拟订一个次序。一般来说,我们不会将较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放在开始,否则可能一开始就会造成抵触气氛。试想,如果把较容易协商的条款放到最前面,必容易切入心理,随着达成的共识越来越多,双方在某些问题上让步的可能性就越大,毕竟一开始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就希望可以成功达成交易。

随着谈判的进行,可能出现僵持的局面。此时,若想要彼此达成一致,除非双方都做出让步。在这一阶段中,若对方不同意我们的提议,不妨问几个为什么,并针对原因寻求其他可以令对方接受的方案,再请对方做进一步考虑。如果此时你可以并准备作出让步时,请记住,不要让对方感到你为他所做的一切是轻而易举的,这样他不会感激你为他让步所付出的真正成本,所以不要做单方面让步,可适当向对方索取一些“酬劳”,以此作为回报。当然最重要的是,你的让步能得到对方高度认识。

商务谈判具体过程三:结束阶段

在谈判各环节的相继推动下,交易条件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并且原则上已全部达成协议,此时,预定的结束时间也即将到来,谈判双方逐步进入走向一致的最后阶段--成交阶段。很明显,这一重要阶段既是本次商务谈判的终结,又是商务谈判签约履约的开始。当然,它对下一次商务谈判的到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商务谈判的具体过程相关:

1 商务谈判的基本流程

2 商务谈判基本步骤

3 商务谈判程序 谈判的步骤

4 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

5 商务谈判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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