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汇总。
3、发出会议通知。应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各成员,做好开会准备。
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要根据议题,对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
2、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近阶段的思想情况。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6、对会议时间、地点、到场人数、会议主题、发言人及其发言观点要做好详细记录,妥善保存。
是的,要按一定程序来进行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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