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的不道德(文明)行为及"对策"?

大学里的不道德(文明)行为及"对策"?,第1张

大学里的不道德(文明)行为及"对策"? 素质教育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角色化而不是社会化
目前我国的学校教育,由于专注于社会价值的传递,而不是学生的发展,在实践上就出现了明显的以“角色化”取代“社会化”的倾向。其危害:1.不利于学生主动性的发挥。社会化的过程应是主动积极的过程,而在角色化过程中,学生处于服从地位,其主动发展失去了内源性动力。2.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形成。以学生个性发展为代价的角色化的负面作用,是所谓“单面人”或“单向度人”的温床。3.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过度角色化的过程,不仅使“失败者”,而且使“成功者”、“高材生”都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心理疾患,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行为。
二、竞争而不是合作
学校教育把竞争置于合作之上的做法是有害的。因为1.离开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儿童将失去道德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2.缺乏合作精神和能力将阻碍社会的发展。应培养学生学会宽容,学会“谈判”,学会退让,学会妥协,学会“双赢”。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和能力的必要性,主要是由当代社会生产分工日益精细化的特点决定的。如果社会成员缺乏相互协调和合作,势必引起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失衡、瘫痪乃至解体。
三、学生学校生活中的非道德因素
1.“集体荣誉”和“集体利益”名义下的荒谬。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评比活动中,“集体荣誉”或“集体利益”的名义往往使欺骗、作弊、弄虚作假等非道德,不道德的行为获得合法的地位,甚至受到鼓励和表彰,造成了对儿童心灵的毒害。2.不民主的氛围。如同学和教师的轻视、冷落造成的“弱者”儿童学校生活的孤独和寂寞。民主不仅仅是少数服从多数,还必须同时表现为多数对少数的理解、宽容和保护
摘编自《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年第3期 陆有铨/文
试论逻辑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创新能力的教育,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抽象思维能力,个体的抽象思维能力虽然有天赋的差别,但主要还是靠后天的培养训练获得,因此如何开发、培养个体的逻辑抽象思维能力是逻辑教育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逻辑教育在培养创新能力,实现素质教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逻辑教育并不令人满意,中学的逻辑教育可谓是零。虽然许多学科的教学目的中也高喊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但实际上从教材内容看,中学阶段各科教材在讲述该科知识时虽大量用到了逻辑却极少介绍逻辑知识。普通逻辑本应在中学开,结果放在大学里来学习,错过了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最佳时期。
美国十分重视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大学入学考试考查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不是考逻辑知识)的试题比例都很大,有的占50%甚至更多。美国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重视逻辑思维训练的基础上,教给他们必要的创新方法,创新成果必然多。美国的科技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也就不难理解了。
怎样培养和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呢?第一,按教育规律和人的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规划从小学到大学各阶段素质教育目标。在思维素质方面,小学阶段应突出培养、提高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特别是与创新思维相关的想象力等;中学阶段突出培养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大学阶段在巩固和提高抽象形式逻辑思维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在中学阶段可将传统逻辑的基本知识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开设,让学生初步掌握传统逻辑的知识。如,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及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定义、划分)。第二,改革教材和教学方法。教材教学方法都应突出思维的训练和理论联系实际,而不是突出知识的传授。在欧美发达国家,数理逻辑的基本内容如命题演算、集合论初步等已编入中学课本。第三,加强对中学各科在职教师逻辑理论素养的培训与考核,彻底改变许多中学教师不懂逻辑的现状。第四,改革考试制度,在大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逻辑知识的考题,以引起整个社会对逻辑教育的重视,促使青少年学生在抽象思维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接受逻辑教育。
摘编自《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张静/文
教育新视点
学校闲暇教育目标探讨
1.学校闲暇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闲暇素质。所谓闲暇素质,是指通过闲暇教育和引导以及个体自身的闲暇实践活动而逐步养成的个体较稳定的闲暇态度、闲暇价值观和闲暇行为习惯。学生在闲暇时间生活的质量和方向,会直接影响到他的健康和全面发展。闲暇素养是素质教育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整个20世纪的学校教育,过于强调对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着眼于对学生理性精神能力的培养,忽视了给学生在情感生活空间和在闲暇时间里以自由遐想的权利和能力。这种教育只是教给了学生一些生存的手段,使人们单纯追求工作的效率和经济的增长,从而迷失了生活的方向。学校实施闲暇教育目的,是加强学生闲暇素质的培养,是通过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传授各种闲暇价值观或闲暇态度,使学生学会有价值地、明智地、自主地进行闲暇活动的选择,从而丰富和提高其闲暇生活的质量。
2.转变教育观念,培养学生成为心智健全、人格完整、热爱学习和热爱生活的人,是学校闲暇教育的间接目标。学生的学习过程就是学生生活的过程,教育不能只关注学生未来的生活,还要关心学生当下的生活,应让学生感受到,教育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在学校中开展闲暇教育,使学生学会用各种各样丰富的、感性的东西去体验生活,去体验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事物。这种对美好事物的憧憬和感受,会迁移到具体的学习中来,从而转变学生的学习观念,变苦学为乐学。美国学者拉格内森认为,改变了某个民族的闲暇品性就可改变这个民族的整个个性和这个民族的效率。学校闲暇教育正是通过学生良好闲暇素质的养成,转变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的态度,培养他们学习和生活的主体意识,让他们以一个生活主人的形象走向他们的未来生活,培养学生成为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热爱学习和热爱生活之人。
摘编自《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3年第4期 学校教育目标系统中的闲暇教育目标探讨 庞桂美 何坤/文
全球化语境下我国中小学语言教育改革
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坚守民族性的基本立足点便是母语教育。目前我国小学甚至幼儿教育阶段便开展英语教育的做法值得人们反省。儿童期是语言能力发展的关键期,过早倡导英语教育难免会减损母语教育的效果。初中阶段英语唯上现象也不容乐观。小学后教育是培养运用母语能力,提升母文化修养的重要阶段。目前我国中学生甚至大学生母语写作能力整体水平不佳,文化素养低下应引起警惕。
兼收并蓄世界文明,倡导外语教学多元化,这是要强调的另一方面。中国要真正成为世界意义的大国,就必须广揽世界文明成果来丰富和发展民族文化。目前我国并不缺乏英语人才,但非英语语种人才难觅。许多小语种人才培养只是在大学中进行,基础薄弱,规模小。面对更广阔的欧洲大陆、南美、非洲和阿拉伯世界,这些语种人才的奇缺,势必多少阻塞与这些地域间更为便利和频繁的贸易往来,增加经济与贸易的风险。
外语教学的多元化,应该进入中学教育阶段,而不应在纯语言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中进行。要融入当地社会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需要的是能够用当地语言交流的大批各类专业人才及一般层次的劳动力。语言教育的多元化是教育国际化、全球化题中首要之义。在此美国中学教育最为明智,中学语种多达十几种。
目前,正值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兴未艾之际,在有条件的学校中开展多语种教学的尝试可谓适逢其时。眼下首当其冲的是各层次多语种师资的培养;其次是改革中学外语课程模式,在把英语作为基本外语语种的同时,兼顾其它各个语种的教学,各语种学习采取选修制的方式,尽量给学生增加自主选择的机会;最后是改革教育评价制度,给予不同语种以相对平等的地位,适当淡化英语至上的评价导向,为其它语种拓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摘自《教育科学研究》2003年第9期 阎光才/文
服务学习简述
什么是服务学习 服务学习是一种重视学习因素的服务。它把社区服务和课程学习结合起来,通过计划性的服务活动与结构化的反思过程,以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并促进服务者知识、技能的获得即能力的提高,使其在关注社会和关心他人的过程中成长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并有能力服务于社会的人。在服务学习中,社区服务和知识的学习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服务学习与社区服务或志愿活动是不同的。服务学习是学校课程和教学的一部分,学生在服务学习中要进行有计划的对服务体验的思考,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
怎样实施服务学习 1.服务学习的实施步骤:准备、行动、反思和庆祝。准备,包括教师制定服务计划,给学生提供参与服务所需要的指示等。服务计划的内容包括选定服务的主体、确定计划目标、实施时间、地点和经费。制定的计划要符合服务学习的要旨和参与者的需求。教师的准备活动还包括对学生进行服务前的教育和训练。学生也应该接受开展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教育与具体训练。行动,即开展服务。服务首先要有意义,同学生学习的理论相结合,给学生主动权并适当监督。反思,即学生批判地思考他们的服务体验,在“做”的思考中学。反思活动包括讨论、撰写心得、艺术表现、报告等。庆祝,庆祝活动是学生认识到他人是如何评价自己的工作的。庆祝活动包括:媒体的特别报道;同服务合作者的联欢;连续展出服务的计划;开全校大会,发荣誉证书;开晚会或舞会等。2.服务学习的指导原则。第一,学生有发言权,教师应尊重学生的选择和决定。第二,服务的计划应致力于社区的需要,在方式上为服务对象和学生所认同。第三,服务学习计划应包含小组计划和反思的全过程。第四,服务必须结合到课程中。第五,服务活动应增强学生对社区的理解。第六,提出学生和社区的具体目标以指导服务学习的实施,并把评价包含在服务计划中。3.服务学习标准和评价。服务学习的标准:能将学生的知识、技能或观念应用在服务活动之中;服务活动可以拓展学生的认知领域和发展潜能;准备和反思是服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学生的努力得到同伴和所服务社区的认同;让学生充分参与服务学习的整个过程;服务活动有意义,符合学校与社区的需求;服务学习包含了评价;学校和社区以一种新的积极的方式连接在一起;服务学习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学生得到了有服务技能的成人指导和监督。评价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学生在不同阶段的自我评价;二是教师就不同的学习目标而设计各种相应的评价项目。
摘编自《上海教育科研》2003年第10期 吴华清/文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刻不容缓
一、校园安全文化教育核心内容
1.树立国家大安全观。大安全观即区域安全、国家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安全、校园安全。除了要防范各类生产领域外,更要避免日常生活及校园的灾害,各级教育管理者的安全觉悟是至关重要的。
2.进行灾害忧患意识的教育。忧患意识不仅是一种道德境界,更是一种现实需要。要告诫学生,学习大自然、与大自然为友应成为一种责任。对中国的“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要根据忧患意识予以新的解释。
3.正确认识“见义勇为”的安全文化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责任。”公安部《消防二十条》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在火灾中应首先保护少年儿童,保障他们顺利脱离险境。学校不应组织孩子救火。
4.普及维护校园安全的几个方面。(1)消防安全。教师应结合实际教育学生,一旦发生火灾,应如何听从指挥,安全疏散;如何增强心理承受力,做到处变不惊,如何利用一些简单可行的求生方法逃生,或争取获救的时间。(2)交通安全。目前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知识极度欠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从小开始。(3)公共场所安全。内容包括危急情况下进出的安全,如何应对盗抢坏人的突然袭击等。(4)事故风险的安全控制。教育学生树立“平安第一”的现代安全防灾风险意识,把握基本的事故发生频率,建立安全的“自卫网”。
二、校园安全防灾教育思路
以下问题值得重视:1.无明确的教育目标。2.教育内容不完善。国家目前尚无统一审定的中小学安全文化教材。3.教学方式不尽科学。4.忽视对教学成果的评价。
三、安全自护自救有“定律”
1.安全行为控制律。包括(1)多学多问。(2)避免过失。一是情感上的过失,一意孤行。二是意志上的过失,表现为懒惰和侥幸。(3)防止疏忽。2.安全心理控制律。要创造良好安全的学校、家庭心理环境,教会学生如何调节自身心理。3.安全自救律。让学生学会自我控制,掌握应急知识。如火灾应急常识有(1)注意熟悉环境。(2)沉着冷静。(3)辨明逃生方向。(4)小心烟雾毒气。(5)防止引火烧身。(6)寻求外援帮助。4.安全防灾应急律。(1)学会匪警、火警、急救中心等应急电话的呼叫办法。(2)保持理智的头脑,及时对危险的性质及后果作判断。(3)要“逃生本能”为急中生智的避难疏散。(4)忍痛自救。在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地救他人。5.安全避难行为律。该系统包括三个子系统:(1)外部情报系统。(2)诱导控制系统。(3)避难行动系统。6.安全救援律。急救者的责任是要迅速、冷静而且正确的行动,维持伤者的生命,防止伤病恶化。
摘自《中小学管理》2003年第9期 金磊/文
教育与法
论教育保护
一、教育保护的概念
教育保护是对在校学生人身权的保护制度。是国家和学校依法实施的,对大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的人身健康,给予与其年龄相当的群体性保护。
教育保护的主体是国家、学校和学校的举办者,这些主体在各自的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教育保护的职责;教育保护的对象是在大中小学校学习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主要是指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也包括在校注册的全日制的借读、进修的学生;教育保护的内容是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健康给予与学生年龄相当的关照;教育保护是依法保护,即国家和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现有的社会物质条件的范围内,给予学生与学校能力相当的群体性的保护。教育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定,是学校履行教育保护职责的依据,学生及其监护人也只能在现行法律范围内要求并享有与学校物质条件和保护能力相当的教育保护。
二、教育保护的结构
教育保护的结构是指国家和学校给予学生人身健康保护时的相互关系和连接方式。
如图所示:
国家教育保护
立法
财政支持
指导
监督
司法审查
处理
救济

学校教育保护
设施
教育教学规程
群体预防措施
伤害救济金

学生健康权
国家教育保护是国家承担的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健康的一项法定保护义务。其履行义务的形式表现为提供、指导、监督、处理和救济的职权(职责)。学校教育保护是指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事业机构,依法履行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健康给予与学生年龄相当的群体性关照的义务。是依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护、人的保护和制度保护。国家教育保护和学校教育保护目的都是使学生以人身健康不受侵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保护的立法则是两种保护连接的方式。
三、教育保护的法律特征
(一)教育保护的从属性 指教育保护的目的、内容和方式依附于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①教育保护要服从教育目的,教育保护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免受学校外部或内部的侵范,保证学生接受正常的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而不单纯是为了保护而保护,依法采用群体性保护方式。②教育保护要服从教育内容。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指学校实施的各种课程教学及各种教学活动,其中一些活动对学生的人身健康存在着潜在的风险。教育保护的内容要服从教育内容,否则,必然会损害教育教学活动,难以实现国家的教育任务。③教育保护不能损害青少年的个性。学校的教育方式决定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保护,是在增强学生活动能力和体质的前提下采取群体性的积极保护方式,而不能采用阻遏学生天性的“下课不许跑”、“减少体育课、减少野外活动、减少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比赛”等消极的保护方式。显然,教育保护无法达到监护人的保护制度。
(二)教育保护的合法性 指国家和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范围内,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提供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的教育设施,配合符合国家卫生、医疗、保健标准的职业人员和相应的保卫人员,履行教育保护的法定职责,使学校成为安全的学习场所,并使学生学会自我保护。一方面,教育保护是学校的规定义务,教育保护必须服从教育的目的,给以何种教育保护,应由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否则教育保护无从进行。另一方面,任何保护都是对合法行为的保护,教育保护必须以学生自觉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前提,才能对学生的行为依法给予保护。在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因行为不当而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依法只能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来承担。
(三)教育保护的有限性。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保护只能是符合教育目的有限度的合理保护,不是无限保护。国家对学校的要求是“防止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而不是杜绝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还包括学校在负有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因违反教育法律规范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依法只能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按照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监护人承担的无限责任,即按照无过错原则来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同的。”
摘自《教育研究》2003年第10期 张永华/文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1996年以来,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由以往偏重学理意义上的,应然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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