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除名与字外,还有号。“号”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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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除名与字外,还有号。“号”是怎么回事呢?

古人除名和字外,还有号。“号”较复杂,往往因人因事而异。“号”可.为“别号”和“谥号”两种。

一、别号,简称为“号”,也叫“别字”,指名字以外的自称,也即今人所说的别号。

《周礼◎春官◎大祝》:“辨六号。”注:“号,谓尊名,更为美称焉。”古人取别号大致有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为了显示自己的雅趣或表明自己的居住地而。如唐代大诗人李白号为“青莲居士”,宋代大词人苏轼号为“东坡居士”,《三国演义》作者罗贯中号为“湖海散人”。晋陶潜《五柳先生传》中有:“宅旁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

二是表二是表示示自嘲及寄托自己的志向。如,唐代贺知章号为“四明狂客”;宋代大散文家欧阳修号为“醉翁”;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号“放翁”是因为当时有一些人看不惯他的言行,说他“狂放不羁”,他便自号“放翁”以自嘲。

一个人一般只有一个号,但也有两个或更多的号的。如,唐代大诗人杜甫就有“少陵野老”、“杜陵野客”两个号;明初著名画家、诗人王冕的号就有“煮石山农”、“饭牛翁”、“会稽外史”、“梅花屋主”等好多个。

二、谥号,简称“谥”,不是由生人自取,而是他人给死者追封的。古时为对死者尊重,卒哭而讳其名,将葬之时便为谥以易其名。

古时从国君到平民都可以有“谥号”。《逸周书◎谥法解》:“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亡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可见,“谥号”并不是随便给予的,而是古代统治阶级按其政治需要,根据死去的帝王或官僚生前事迹,给其评定一个或褒或贬的称号,并定有“谥法”。

谥法始制于周初,后秦始皇废除不用,汉朝初年又恢复。帝王之谥,由礼官议上;贵族大臣之谥,由朝廷赐予。唐宋时由巧功上行状,太常博士作谥议,其名实不符者,给事中得驳奏再议。明清时由礼部定谥。

据载,谥法计一百六十八谥,三百十一条。谥号大致可分为三类:一、褒扬类:文、武、昭、景、惠、宣、元、平、桓、康、成、明、献、穆、德等;二、批评类:灵、厉、炀等;三、哀怜类:哀、怀、愍等。如历史上的周厉王、晋灵公、隋炀帝便是出名的无道昏君。

封建社会等级森严,下大夫以下就不得请谥于上。因此,下大夫以下阶层的人死后的谥号,便由其亲属、朋友、门生、故吏或门人而定。如晋陶潜,由颜延之定谥靖节;宋林逋,时人谥为和靖先生。这就是所谓的“私谥”。王芑孙《碑版文广例》卷四记有:“私谥始于周末,讫汉浸盛,陈寔之‘文范′,法真之‘元德’,皆其选也。”后来,“私谥”被禁止,王公大臣的赐谥权也高度集中到皇帝手中。

帝王谥号多用一个字,权贵与平民多用两个或更多字的。如三国时诸葛亮谥号“忠武”;元代著名画家、诗人赵孟頫谥号“文敏”;另如“贞惠文子”等等。

古人称呼帝王大臣、学者名流的褒扬类的谥号,也是一种尊敬的称呼。有的人的谥号因为经常被后人提到,如陶靖节(陶渊明)、岳武穆(岳飞)、曾文正(曾国藩),几乎就成了他们的别名,为人们广为知哓。

(图片来自头条免费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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