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三国法》知识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张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1980年公约》适用的情形: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

2、 不适用《1980年公约》的情形:个人消费品;拍卖;根据法律执行令状;证券类或货币;船舶或飞机;电力;服务贸易或劳务合作。

3、《1980年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1)当事人可明确约定全部、部分排除或改变公约的内容。

(2)对贸易术语的适用不能完全排除公约。

4、公约的内容不包括:

(1)合同的效力(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

(2)所有权转移(但规定了所有权担保);

(3)产品责任问题(但要求卖方承担对买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5、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是货物所在地或卖方营业地,那么卖方交货地点在货物所在地或卖方营业地;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卖方安排运输的,卖方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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