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先行行为和实行过限是什么样的关系,如何承担责任?能否给一个结论?

【答案】先行行为是出现在有部分行为人是通过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共同犯罪之中的。 而实行过限是有部分犯罪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独立于共同犯罪之外的犯罪的。二者其实没什么关系,唯一的关系就是都出现在共同犯罪之中。区别是实施先行行为的犯罪人只对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一般是从犯。实施实行过限的犯罪人既要对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也要对实行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是数罪并罚。

2. 问题:请问老师什么是片面共犯,有什么很典型的例子吗?

【答案】片面共犯也称为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或单向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协力,因而被协助人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它与典型的共同犯罪的区别在于,虽有客观的共同行为,但只有部分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对于片面共犯,通行的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如:如甲明知乙要到丙家盗窃,没有和乙进行意思联络,而是自己独自提前将丙打晕。乙进入丙家发现丙昏迷,顺利盗走财物。此时甲就属于片面共犯的情形。

3. 问题:片面正犯与片面帮助犯的区别是什么?在同一犯罪中具体怎么区分是片面正犯还是片面帮助犯?

【答案】二者的核心在于区分是帮助行为还是正犯行为。如果你看到甲在追杀乙,你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乙逃生的唯一一个门锁上了,甲杀死乙。你就是帮助行为,成立片面帮助犯。如果你知道甲要去抢劫乙,提前找到乙把乙打晕。这已经不是帮助,而是实施抢劫中的压制反抗的“抢”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就是正犯行为,你就是片面正犯。

4. 问题:共谋和帮助犯是什么关系?所有的共谋行为都能称为帮助吗?

【答案】共谋存在共谋的共同正犯,这是指甲、乙共同谋议实行犯罪,但后来只有甲去实施,乙没有去实施,二者仍构成共同正犯,乙被称为共谋共同正犯。例如,甲、乙共谋共同去杀丙,在共谋中甲乙占主导地位,设计了剌杀方案。在实施当天,甲在赶往现场的途中遇到车祸未能前往,乙一人杀死了丙。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甲是共谋共同正犯,要承担既遂责任。为何没有实行的人也成立共同正犯?因为,第一,共谋商议并占主导地位对共同犯罪起到了实质的心理作用。第二,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未实行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共谋的行为可能成立正犯】如果其只起到帮助作用,其成立帮助犯。【共同犯罪可以参考2014年卷二10题】

5. 问题:哪些身份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关于共同犯罪,在身份犯和非身份犯之间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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