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存在的风险

买期房存在的风险,第1张

买期房的风险谁管 有问题去哪里维权

房屋本身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为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关系到使用安全,一般来说无法维修或者维修费用极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法律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承担延迟交付责任或赔偿维修造成的其他损失更划算,也可以选择要求维修。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果没有严重影响住宅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赔偿损失,不太可能会退房。如果是不需要维修的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可以申请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差价进行评估,以确定损失部分的价值。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比较普遍。开发商不交房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不可抗力、开发商实力不足、建设方与开发商发生财务纠纷、停建、市政设施故障、小区设施未按期竣工、业主验收前发现房屋存在各种问题而拒绝验收、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相关验收部门对开发商的房屋不予验收等。所以维权前一定要了解逾期交付的原因。

如果延迟交付,与开发商协商是更快、更经济的解决方案。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向对方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情况,并要求协商解决。一般来说,房价上涨期间退房不划算,他们可以要求部分补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开发商合作成功,切记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内容,防止一方事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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