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下列逻辑函数的反函数 F=AB+A非B非

求下列逻辑函数的反函数 F=AB+A非B非,第1张

非F = 非(AB+A非B非 )

= 非(AB) 非(A非B非)

= (非A + 非B) [非(A非) + 非(B非)]

= (非A + 非B) [A + B]

= A非A + B非A + A非B + B非B

= B非A + A非B

逻辑代数中的三个基本运算规则:代入规则,反演规则,对偶规则。

1、代入规则:在任何逻辑代数等式中,如果等式两边所有出现某一变量的位置都代以一个逻辑函数,则等式仍成立;

2、反演规则是指从原函数求反函数得过程称为反演。求任何函数得反函数时,可将该函数得所有变量和常量取反,并将运算符加号变为点,点变为加号,即可得反函数;

3、对偶函数的定义是将逻辑函数表达式F中所有的加号变为点,点变为加号,0变为1,1变为0,而逻辑变量保持不变,则所得的新函数称为原函数的对偶函数,记

1、对偶式指的是:通过以下变换规则,可实现互换的两个逻辑函数表达式:

  ①:所有的与和或互换;

  ②:所有的逻辑常量——0和1——互换;

  ③:条件是:变换前后,运算顺序不变;

从定义可知:对偶式总是相互的:A是B的对偶式,当且仅当B是A的对偶式。

2、原函数和反函数也是相对的两个概念。它们是通过以下规则实现互换的:

  ①:所有的与和或互换;

  ②:所有的逻辑常量——0和1——互换;

  ④:所有的逻辑变量(原变量——P),均变为相应的反变量——¬P;

  ③:条件是:变换前后,运算顺序不变;

  从定义即可看出:互为对偶式的两个逻辑函数表达式和互为反函数的两个逻辑函数,是有很多相同点的。不过也能看出它们的不同点:即变换规则④。这条规则也决定了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

1、对偶规则:

我们用A表示A的对偶式;则:

  A=B→A=B;(符号→表示推出)

即:原式相等的两个表达式,其对偶式也相等;

(1)根据对偶式的对称性,可以很容易地证明上述定理的逆命题也成立;

(2)该定理有一个推论:

  A=X∧A=Y→X=Y;(符号∧表示并且)

即:与一对对偶式分别相等的两个表达式,也互为对偶式;

2、反演规则:

我们用F′表示F的反函数;则:

  F=¬F′;

  在教材中,表示反函数的符号和表示非的符号,根本就是同一个。事实上,是先有了反函数的概念,再有了反演规则——即上面2中所说的4条规则。而反函数最初的定义就是根据非运算实现的。所以说:

  反演规则其实就是一个根据原函数构造反函数的方法;

  最后再总结一下:

1、相同点——对称性;

根据这个性质,可得出以下结论:

(1)(A)=A;即:A的对偶式的对偶式,是A本身;

(2)(F′)′=F;即:F的反函数的反函数,是F本身;

2、不同点:

(1)不能直接建立A与A的关系;只能建立分别与它们相等的,另外两个表达式的关系;

(2)可以建立F与F′的直接关系;知道其中一个的真值,即可知道另一个的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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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langs/1218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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