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违法网站程序员犯法吗

做违法网站程序员犯法吗,第1张

做违法网站程序员犯法。

在非法集资或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中,技术类人员如果被指控构成犯罪,其被定罪的思路实际上有两个。

第1个是参与相关共同犯罪,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从犯。

第2个就是单独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 出台后设立的新罪名,之所以设立这个罪名,就是在当前网络犯罪情况下,很多利用互联网进行相关非法集资或者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与提供技术服务、系统开发、服务器管理、通讯传输等等服务的技术人员,并没有明确的、直接的共谋。

刑法新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将这种为犯罪行为开发系统,接入网络、管理服务器、通讯运输或者推广广告、支付结算的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程序员日均写7行代码最后被公司开除,公司随后被判违法解决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件中可以发现相关的信息,这就是对职员的一种不公平待遇。程序员的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种解决劳动合同的方法是违法的。

在这个案件中,根据判决书的显示,这名工作人员是1979年出生了,在2020年12月2号的时候就已经入职这个公司在职的岗位是机器视觉算法工程师,并且双方当时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的,是2020年的11月份到2023年的,11月份其中有试用期为期三个月,在试用期中工资也是达到36000元每个月。因为原公司认为这名程序员作为视觉算法工程师,在此时间有72天,只完成了一些深度学习识别法,对于其他的工作完成的速度是比较慢的,也就是63天中每天就写了7行代码。

这个公司认为这个职工跟相同水平工资的员工每天写的代码数量不一致,会影响公司的整体效率。在2021年1月份的时候,公司就已经出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对这名测试员进行告知,解除的主要理由就是在试用期期间考核是不合格的,因为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出现不匹配的状况,当时就已经将证明程序员的办公电脑已经收走。

最后通过法院的裁定,公司是认为证明陈淑媛在试用期这段时间并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只是单方的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并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的合同。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公司需要支付作为程序员的劳动,赔偿金有36000元,并且要支付,证明程序员在2021年1月份到12月份期间的工资达到13241.37元,法律维护了证明程序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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