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从考察到任命流程

干部从考察到任命流程,第1张

这里以机关党委各部门任用流程为例,分为:动议、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详细如下。

一、动议。机关党委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缺岗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上报启动请示,机关党委汇总研究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即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组织推荐。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选任条件资格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沟通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部门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填写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报告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四、组织考察。机关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示,通知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机关党委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五、研究任用。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干部选拔任用七个步骤为选人与动议、沟通与核实情况、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会议表决、公示监督、试用任职。

     对确定的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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