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2017)打开程序所在文件夹的文件

vb(2017)打开程序所在文件夹的文件,第1张

我的是VB.NET 2010:在编程环境中,双击窗体右边的“解决方案资源管理器”里的

My Project,见图:樱高

出现下图:

再单击图中好颂燃的“编译”,出现下图:

注意,可以根据你的需要修改“生成输出路径”,这里我把要启动的程序文件.exe,复制到这个文件路径的文件夹里。

下面我的实例是启动windows的记事本程序,我把这个文件NOTEPAD.EXE复制到本工程的debug文件夹里。

代码如下:启动记事本程序,并以默认窗体具有焦点的方式出现。

        Dim i As Integer

        i = Shell(Application.StartupPath & "\NOTEPAD.EXE", AppWinStyle.NormalFocus)

如果想在启动该程序的同时,打开一个相关的.txt文档,见下代码:

注意,把文档abc.txt也复制到相应文件夹里。

       友虚 Dim i As Integer

        i = Shell(Application.StartupPath & "\NOTEPAD.EXE abc.txt", AppWinStyle.MaximizedFocus)

本例将以最大化窗口方式打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按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执行。

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和呈批,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政和兆府立法程序执行。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转变。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等。第七条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制定起草说明中应当载明理由。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第二章 立项和起草第八条 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报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依据的上位法等作出说明。第九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报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第十条 政府所属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按照有关立法原则自主确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工作。第十一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基棚袭性文件由政府所属部门的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第十二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立法法规定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第十三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机构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机构的意见。第十四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查。

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搏兄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单位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几个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第十五条 政府法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第三章 审查第十六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审查、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统一审查、修改。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法制部门、部门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查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三)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机构协商的。第十八条 审查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或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第十九条 审查机构应当就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审查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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