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与督察的区别是什么?

督查与督察的区别是什么?,第1张

1、历史不同。

我国古代汉语中没有“督查”一词。在字典里,“查”除了姓氏,仅用作动词,如检查、调查、查验、查访、查阅等。可以说,“督查”的用法是伴随现代社会生活产生的。

结合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情况通报》中关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提法,以及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的类似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督查”实际上就是“督促检查”之意。

2、使用不同。

督查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督察更倾向于在地方可能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领域进行检察。

3、词性不同。

“督察”,既可作为动词,也可作为名词。作为动词,督察的目标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督察的对象侧重于那些有线索指向、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结果很可能导致责任追究。负责督察工作的主体,一般是掌握一定权力的机关单位,在很多情况下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授权。正是这个原因,现代汉语中的“警察”“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都用的是“察”而非“查”。

“督查”,仅作动词用,是督促检查之意,侧重动作和过程,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工作开展、任务落实。从结果来看,“督查”既可能导致责任追究,也可能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如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也发出通报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

值得注意的是,“督查”可用在很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都可以用这一方式抓工作进展,推动有关目标实现。

扩展资料:

督导有督促指导之意,督导组往往是针对性推进具体某项工作,督导组到地方开展的工作,旨在推动非常具体的某项工作。像全国扫黑办派出的特派督导组,就是要推进地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

2019年11月30日,在全国扫黑办首批特派督导专员培训班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明确指出:要把特派督导作为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作为扫黑除恶督导常态化的利剑、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重要手段、实现长效常治的重要制度来抓。哪里有难啃的黑恶犯罪“硬骨头”,就派督导专员到哪里去督办。

一、区别:

1、督察是检查的刑侦部门,警方都有。督查是政府部门.督察更常用,是监督检查的意思,督查则是一种专制检查行为。

2、督察是一中职务,是专门监督警察的职务 。督查也是一种相当与监督的职务,但是不一定是专门监督进查的,也可以指上级对下级的检查。

3、督察是一个名词,表示的是某一部门或是职能。而督查则是一动词,表示的是具体实在的某一项行动或行为。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扩展资料:

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2、督查既重落实,又具监督作用,伴随决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和终结的始终,全程监督、介入灵活、处理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事前出谋划策,事中弥补漏洞,事后及时改正,监督作用明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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