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级别划分

国家干部级别划分,第1张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央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

2.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纪委书记、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

4.省部级副职:

中央纪委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

5.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6.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单位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9.乡科级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1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按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如下条款: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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