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最开始的时候,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人员是可以从事交易的,他们有期货自营业务。
后来市场比较混乱,国家就把这方面给取消了。
对于一些期货新手来说,他们可能会很奇怪,为何期货公司自己不做交易。
甚至有一些人干脆会问道:你们自己不做,却让我们做,怎么证明你们的能力?这种尴尬情况经常出现在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发客户的过程之中。
最近几年,期货公司一直在提议,要开通自营业务,但实际上相当部分公司没有这个能力。
现在的期货从业人员是不允许做期货交易的,不要说为什么,这是国家现在的死规定,也就是行业规矩。
同样的,证券从业人员也是不允许从事股票买卖。
我很奇怪,为什么非要问这个问题。
不少人说期货公司人员不允许做期货,是因为有内幕消息。
其实你真是想多了,哪有那么多内幕消息让你知道。
近年来期货公司商业模式,已从过去提供通道服务“看着客户做”,转变为现在合作套保、基差贸易“帮着客户做”。
在这一阶段,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缺乏自营能力,不利于期货公司投研能力、资产配置能力的提升,也抑制了期货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
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于我国金融市场,却因为不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
近年来“保险+期货”等创新业务蓬勃发展,期货公司相关资金对冲风险的需求也愈发强烈。
近期ETF开始进入大宗商品领域,产业客户可以用它对冲风险。
期货公司也想研究一下,但最后发现不能变相自营。
如果期货公司参与,相关资金没有风险对冲手段。
期货公司需要通过期货期权市场进行风险对冲,但现在因没有自营牌照,限制了期货公司专业优势的发挥,不利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不能从事自营业务,让把“期现结合”“风险对冲”挂在嘴边的期货公司情何以堪?其实要说从业人员不允许做,这是公开场合,私下里也是有做的。
我知道的就有不少,他们确实是在做交易,但并非所有水平都很好。
有的勉强能顾住开支,有的就是赚个小钱,还有的可能会亏些,但亏的不多。
因为如果资金大,亏的多了,必然会引起注意。
至于交易情况,至少他们要比那些小白,更能够认识到期货的风险性,在 *** 作上也是极其谨慎。
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对市场比较敬畏,不会那么无脑。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4.未能提供开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2.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期货工作人员之所以不能炒期货,是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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