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有没有因请假这方面而订立的规章制度,或者有没有学校领导人开会研究决定的。
如果你觉得学校的决定有所偏颇,你可以往上级部门反映。
实在不行,你就爱追死理,河南的女教师做法也行。
只要学校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而且100元没有超过你的日工资,就是合理的。
国家对企事业单位人员请事假、病假以及公假都有相关规定。
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妻子生产后男方的陪护假都属于公假,各省都有规定的具体天数,规定天数范围之内全额发放工资,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对待。
单位公派出差,也属于公假,不扣工资。
病假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住院治疗的病假2个月内不扣工资,超出两个月 ,根据工龄以及请假时间长短,按照一定比例扣发工资,病假超过两年还不能上班的,一般应该办理病退。
现在说说你的事假,办个人私事的都属于事假,请事假可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工资总额÷21.75(每个月实际工作天数)。
当然,每个单位会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便于管理的角度考虑问题,只要扣的工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额,而且单位的请销假制度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等审议通过,就意味着是职工认可的,对待每一位员工都是一视同仁的,那么就是合理的。
所以,如果你们学校在你请假前有相关制度,并且大家都执行这一制度,那就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相关制度,别人请事假也没扣钱,只扣了你的工资,那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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