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非马论,割裂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辩证法认为,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事物再怎么特殊,都可以归为一类。
拓展资料:公孙龙(前320年-前250年),传说字子秉,中国战国时期赵国人,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西汉时共有公孙龙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
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
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提出了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二者的联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
与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
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
"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
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
白马非马论违反了什么哲学原理如何理解名家所说的“白马非马”?白马非马纯为狡辩。
马的颜色各异,若白马非马,那黑马呢?白马非马,蛮天过海;指鹿为马更是以假乱真。
从逻辑学去考证之,也是无辑之谈。
那些胡狡蛮缠的理论是经不起推敲的。
然而,在那时却无人反正,更无人不得已而为之。
中国历史悠久,典故很多。
有些令人啼笑皆非;有些胡狡蛮缠;有些含有深刻的哲理。
历史的长河流入今天,类似的故事也不少。
例如某些商贩的欺榨招牌,也令好多人吃亏上当。
这就应了那句老话,从北京到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
这是事实,大概从有买卖的时候就是这样。
偷梁换柱,蛮天过海等,已成典故。
但典故的内含至今还存于当今社会。
"白马非马"出自公孙龙。
过河时本来马不准上船渡河,他因此而提出非常著名的"白马非马"论,而瞒天过海,矇混过关。
其依据是马指所有的马,是全体,而白马只是马中的一个部分。
即马与白马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如同说甲是人是对的,但说人是甲就错了。
实际上他这里割裂了马与白马的共性,过分夸大个性;把有个性差异的事物的部分与整体对立起来,而成为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
当然这是一种狡猾的诡辩,在哲学上,逻辑学中是站不住脚的。
比如公园有"不准溜狗",一人牵狗进去说我这是"白狗"从而不是"狗",现代人对此会笑掉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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