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执厥中”,是说,执守大道之根本和中心,诚信公允,以主理天下之政务。
在这里,“允”是诚信、公允,“执”是执守,“厥”是其(人心和道心的),“中”是根本和中心。
也就是说,身为王者,主理天下政务时,要执守大道之根本和中心,秉道不移,诚信公允。
秉持大道,中道贵允本句是主谓宾结构,主语是“汝”,被省略;谓语是“执”;宾语是“厥中”,而“中”是宾语中心词,“厥”是定语,限定宾语中心词“中”的范围,意思是“其”,“厥中”也就是“人心和道心”之“中”。
“允”是诚信,在分句中作状语。
允作为会意字,上为“以”(吕)字,下为“儿”(人)字。
以是任用,用人不贰,就是“允”。
《说文》:“允,信也。
”《尔雅》:“允,信也;允,诚也。
”《易·晋》:“众允。
”《方言》:“命汝作纳言,风夜出纳朕命,惟允。
”《书·尧典》:“允恭克让。
”《诗·商颂·长发》:“允也天子。
”因此,在句中,可以翻译为“诚信公允”。
“执”是执守、秉持。
甲骨文字形,象一个人的双手被枷锁扣住的样子,本义是“拘捕”,后引申为拿、持。
《说文》:“执,捕罪人也。
”《礼记·少仪》:“执君之乘车。
注:执辔也。
”《礼记·檀弓》:“而妻妾执。
注:拘也。
” 《左传》:“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
”《吕氏春秋《吕氏春秋·慎行》:“使执连尹。
注:囚也。
”《左传·僖公五年》:“遂袭虞,灭之,执虞公。
”引申为拿、持。
《易·遯》:“执之用黄牛之革。
”《礼记·曾子问》:“执束帛。
”《韩非子·五蠹》:“执干戚舞。
”主持,掌管(take charge of)。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
”《淮南子·说山训》:“执狱牢者无病。
”执中行正,得仁致和“厥”是指示代词,相当于“其”,含义是他/她/它(们)的。
厥字,最初是指事字,甲骨文、金文中,是古代战争中一种发射石头的抛石器,小篆后成为形声字,“从厂,欮声”,可用作指示代词,表示“他/她/它(们)的”,如《诗经·商颂·玄鸟》有云,“方命厥后”。
“中”是根本,中心,这里指大道之根本。
“中”是指事字,甲骨文字形像旗杆,上面迎风飘着长条的旗帜,旗杆插在一个圆圈中间,本义是“中心”、“中央”、“中间”的意思。
《说文》:“中,和也。
”综上,“允执厥中”,(身为王者,要)执守大道之根本,循道而行,诚信公允,以主理天下之政务,而致其和。
其中,“允”作状语,“执”为谓语动词,“厥”是“中”的定语,而“中”是宾语中心词。
“允”之含义,相当于孔子所云“大道之行也,选贤任能,讲信修睦”的“信”字,而“执厥中”的结果,就是政通人和,万邦来朝,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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