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起源于商朝,盛行于周朝,后来形成了一种制度。在古代,由于特别重视礼仪,所以名、字的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避讳”制度。
直到近代仍然被许多知识界和文化界的人使用,如胡适字适之,孙文字载之,毛泽东字润之。
举个例子来讲一下字的作用:我们平时称谓他人之时,常用姓+职务,如,张大夫,李老师,王主任,赵师傅等等,但同姓者甚多,如一个学校可能有多位李老师,一个医院可能有好几位张大夫,若是呼其姓名则太过无礼,又使人感觉太过正式。若是两人关系较近,直呼其名则使人觉得关系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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