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erwen
[外文]:Jean Calvin (1509~1564)
法国宗教改革家,加尔文教派的创立者。出生于法国诺用城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1523~1528年在巴黎学习神学,后去奥尔良学习法律,于1532年获博士学位。他受人文主义和马丁·路德派思想的影响,参加法国的宗教改革运动,创立了加尔文教派,成为当时欧洲宗教改革的著名领袖之一。他的主要著作《基督教原理》于1536年首次发表,目的是向法国皇帝说明宗教改革运动并无非法之处,后经过多次修订,于1559年再次发行。在该书中,加尔文系统地阐发了他的神学、哲学观点。
“预定论”是加尔文宗教哲学的一个基本原理。他断言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预先安排好了的,不仅人的得救和灭亡由上帝预定,甚至人的每根头发也全被上帝数过,每只麻雀被打死也全出自上帝的预定。因此,一切都是必然的,没有什么事物是出于偶然的。
加尔文从“预定论”出发,否定天主教垄断人的救赎,宣扬上帝通过基督救人之说。加尔文和马丁·路德都宣传“因信称义”,都相信A.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不过马丁·路德讲“预定论”是从原罪出发,认为人无能自救,只能由神的预定而得救;加尔文则认为神的预定如何,要由人的活动结果验证,这样就鼓励人去发奋进取。在加尔文看来,虽然神命是不可抗拒的,但人却不应懈怠,而应当勤奋工作,努力追求;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人的活动结果正是神意的表现。
加尔文教派具有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性质。它反对天主教的教阶制,认为神职人员应由信徒选举产生,神职人员和教徒之间、教徒和教徒之间人人平等,主张教会共和化、民主化。他否定天主教会的权威,主张取消天主教的繁杂的宗教仪式,以《圣经》为唯一的权威,认为信仰基督就可得救。
加尔文教派在欧洲的影响是巨大的,他不仅推动了日内瓦、荷兰的宗教改革取得成功,而且还成为17世纪英国革命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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