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iyin lilun
[外文]:attribution theory
关于知觉者推断和解释他人和自己行为原因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奥地利社会心理学家F.海德在其1958年出版的《人际关系心理学》中首先提出归因理论。以后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陆续提出一些新理论,如B.维纳、L.Y.阿布拉姆森、H.H.凯利、E.E.琼斯等人。70年代归因研究成为美国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海德的归因理论海德重视对人知觉的研究,认为对人知觉的研究实质就是考察一般人处理有关他人和自己的信息的方式。一个观察者对被观察者为何如此行动感兴趣。他像一个“朴素心理学家”那样去寻求对行为的因果解释。在海德看来,行为的原因或者在于环境或者在于个人。如果在于环境,则行动者对其行为不负什么责任;如果在于个人,则行动者就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环境原因如他人、奖惩、运气、工作难易等;个人原因如人格、动机、情绪、态度、能力、努力等。如一个学生考试不及格,可能由于个人原因:他不聪明、不努力等;也可能由于环境原因:课程太难、考试不合理等。海德关于环境与个人、外因与内因的归因理论成为后来归因研究的基础。他认为,对人知觉在人际交往上的作用就在于使观察者能预测和控制他人的行为。
维纳的归因理论维纳及其同事在1972年发展了海德的归因理论。维纳认为,内因-外因方面只是归因判断的一个方面,还应当增加另一个方面,即暂时-稳定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是重要的,而且是彼此独立的。暂时-稳定方面在形成期望、预测未来的成败上至关重要。例如,如果我们认为甲工作做得出色是由于他的能力强或任务容易等稳定因素造成的,那么就可以期望,如果将来给予同样的任务他还会做得出色。如果我们认为其成功的原因是由于他心情好或机遇好等暂时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会期望他将来还会做得出色。
人们可以把行为归因于许多因素,但无论什么因素大都可以纳入内因-外因、暂时-稳定这两个方面的4大类中(表1)。
阿布拉姆森等的归因理论阿布拉姆森、M.E.P.塞利格曼和T.D.提斯达尔等人于1978年进一步发展了维纳的理论。他们依据习得的无能为力的研究对失败的归因作了补充,提出了第3个方面,即普遍-特殊方面。如一个学生由于数学老师的偏见在数学考试上总是取不到好的分数,于是他放弃对数学的努力,这是习得的无能为力的表现。他的这种无能为力如果只表现在数学一门课程上就属于特殊方面,如果也扩散到其他课程上,则属于普遍方面(表2)。
如果一个学生数学考试失败了,我们应看其原因属于表2中的哪一栏,如果属于内部-稳定-普遍一栏,就可以预测他将来在各门课程考试上都不会好;如果属于内部-稳定-特殊一栏,则只能预测他将来在数学考试上不会好。
凯利的归因理论凯利在1973年提出,可以使用3种不同的解释说明行为的原因:
(1)归因于从事该行为的行动者;
(2)归因于行动者的对手;
(3)归因于行为产生的环境。以教授甲批评学生乙一事为例,我们既可归因于学生乙,如果学生乙懒惰;也可归因于教授甲,如教授甲是个爱批评人的人;又可归因于环境,如环境使教授甲误解了学生乙。这3个原因都是可能的,问题在于要找出一个真正的原因。凯利认为,要找出真正的原因主要使用3种信息:一致性、一贯性和特异性。一致性是指该行为是否与其他人的行为相一致,如果每个教授都批评学生乙,则教授的行为是一致性高的。一贯性指行动者的行为是否一贯,如教授甲是否总是批评学生乙,如果是的,则一贯性高。特异性指行动者的行为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同的人是否相同,如教授甲是否在一定情况下对学生乙如此,而对其他学生则不如此,如果是的,则特异性高。凯利从这里引出结论说,如果一致性低、一贯性高、特异性低,则应归因于行动者。这就是说,其他教授都不批评学生乙,教授甲总是批评学生乙,教授甲对其他学生也如此。此时应归因于教授甲。如果一致性高、一贯性高、特异性高,则应归因于对手。这就是说,每个教授都批评学生乙,教授甲总是批评学生乙,教授甲不批评其他学生,此时应归因于学生乙。如果一致性低、一贯性低、特异性高,则应归因于环境。这就是说,其他教授都不批评学生乙,教授甲也不总是批评学生乙,教授甲只是在一定情况下批评了学生乙,对其他学生未加批评,此时应归因于环境。凯利强调了三种信息的重要性,所以他的理论又称为三度理论。这个理论是个理想化的模型,人们实际上往往得不到这个模型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如何解释行为呢?凯利提出了因果图式的概念。人们在生活经验中形成某种看法,即图式,以此解释特定的行为。如父亲拥抱儿子这件事,可能有几个原因,一个是父亲是个热情的人,另一个是儿子作了什么好事。如果我们知道儿子没做什么好事,那么我们会认为父亲是个热情的人。如果我们知道父亲不是个热情的人,那么我们会认为儿子做了什么好事。
琼斯和戴维斯的归因理论琼斯和K.E.戴维斯1965年提出的归因理论称为对应推论。这个理论主张,当人们进行个人归因时,就要从行为及其结果推导出行为的意图和动机。推导出的行为意图和动机与所观察到的行为及其结果相对应,即对应推论。一个人关于行为和行为原因所拥有的信息越多,他对该行为所作出的推论的对应性就越高。一个行为越是异乎寻常,则观察者对其原因推论的对应性就越大。
影响对应推论的因素主要有 3个:
(1)非共同性结果:指所选行动方案有不同于其他行动方案的特点。例如,一个人站起来,走去关上窗户,穿上毛衣,此时我们可以推断他感到凉了。单是关上窗户的行动也可能表示防止窗外噪音,而穿上毛衣这个非共同性结果就可以使人推断这个行动是由于凉。
(2)社会期望:一个人表现出符合社会期望的行动时,我们很难推断他的真实态度。如一个参加晚会的人在离开时对主人说对晚会很感兴趣,这是符合社会期望的说法,从这个行动很难推断其真实态度。但是当一个人行为不符合社会期望或不为社会所公认时,该行为很可能与其真实态度相对应。如上述参加晚会的人在离开时对主人说晚会很糟糕,这是不符合社会期望的行为,它很可能反映出行动者的真实态度。
(3)选择自由:如果我们知道某人从事某行动是自由选择的,我们便倾向于认为这个行为与某人的态度是对应的。如果不是自由选择的,则难于作出对应推论。
上述这些归因理论都是继承海德的“朴素心理学家”的传统,把人看作是理性的,在归因上是进行因果分析的。事实上人在归因时并非总是按理性行事。D.卡内曼和A.特威斯基(1973)特别指出了这一点。他们不把人看成是“朴素心理学家”,而看成是认知经济学家,在归因上注意节约能量,走近路达到结论。卡内曼和特威斯基提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利用两种启发法进行推理判断:一是代表性启发法,二是可得性启发法。前者指人们在进行推理判断时往往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例。如某地家庭都有6个孩子,多数是3男3女。问你这3男3女的出生顺序,男男男女女女和女男女男女男哪个可能性大。一般倾向于认为是后者。实际上这两种顺序有同样的可能性。因为3男3女的出生顺序有20种可能,其中类似前者的只有两个,其余18个都是混合型的,混合型有代表性。可得性启发法指易于进入头脑的信息往往被利用。如果问你班上哪个同学影响大,那么你首先想到的是那个人往往被认为影响大。可得性启发法可以解释归因上观察者和行动者的差别。对于行动者来说,情境是突出的,对于观察者来说,行动者是突出的。突出的东西容易被记住,从而容易回忆起来。这个例子也说明突出性影响归因,突出性使观察者倾向于个人归因,而行动者倾向于情境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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