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anheguo renlei huanjing huiyi xuanyan
[外文]: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6月16日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5/3156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透纳迫死嗷肪常旄H迦嗣瘢旄:蟠餐Α?/p>
为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宣言》郑重宣布会议提出和总结的7个共同观点,26项共同原则。
《宣言》首先列举了共同观点:
(1)人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塑造者。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已具有以空前的规模改变环境的能力。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对于人的福利和基本人权,都是必不可少的。
(2)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关系到各国人民的福利和经济发展,是人民的迫切愿望,是各国政府应尽的责任。
(3)人类总是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人类改变环境的能力,如妥善地加以运用,可为人民带来福利;如运用不当,则对人民和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现在地球上许多地区出现日益加剧危害环境的迹象,在人为环境,特别是生活和工作环境中也已经出现了有害人体身心健康的重大缺陷。
(4)在发展中国家,多数的环境问题是发展迟缓引起的。因此,它们首先要致力于发展,同时也要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在工业发达国家,环境问题一般是由工业和技术发展产生的。
(5)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断引起环境问题,因此要采取适当的方针和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6)当今的历史阶段要求世界上人们在计划行动时更加谨慎地顾到将给环境带来的后果。为了在自然界获得自由,人类必须运用知识,同自然取得协调,以便建设更良好的环境。为当代和子孙后代保护好环境已成为人类的迫切目标。这同和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标完全一致。
(7)为达到这个环境目标,要求每个公民、团体、机关、企业都负起责任,共同创造未来的世界环境。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大规模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对于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由各国进行广泛合作,由国际组织采取行动。
在上述共同观点的指导下,《宣言》提出26项共同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8个方面:
(1)人人都有在良好的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见环境权),同时也有为当今和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神圣职责。要支持各国人民进行反污染的正当斗争,要谴责种族隔离和歧视、殖民及其他形式的压迫和外国统治的政策。要求全部销毁核武器和其他一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使人类及其环境免遭这些武器的危害。
(2)保护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包括空气、水、土地和动植物,特别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代表样品以及濒于灭绝的野生生物。保护大自然。保护海洋。对于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规划时要妥善安排,以防将来资源枯竭。有毒物质排入环境应以不超出环境自净能力为限度。
(3)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人类谋求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改善生活素质的必要条件。一切国家的环境政策都应增进发展中国家现在和将来的发展潜能。鼓励各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补充这些国家自己的努力。推进发展工作,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特殊需要,提供援助以保护和改善环境。
(4)各国在从事发展设计时要统筹兼顾,务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协调。在从事人类居住地和城市规划设计时要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以谋求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必须指定适当的国家机关负责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素质。
(5)因人口自然增长过快或人口过分集中而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区域,或因人口密度过低而妨碍发展的区域,有关政府应采取适当的人口政策。
(6)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倡导环境科学的研究和推广,互相交流经验和最新科学资料。鼓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造成经济负担的环境技术。
(7)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也负有义务,不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对他国和他地造成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应规定出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准则。
(8)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问题,国家不论大小,以平等地位本着合作精神,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对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加以有效控制或消除,妥善顾及有关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各国应确保各国际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效和有力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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