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长属于低于县二级的行政建制长官,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
亭,和郡一样,最初不是管民的,而是军事单位,但它更像哨所,并不用于屯兵,所以亭没能和郡一样发展起来,逐渐成为无秩官员,也就是国家编制外的,虽说秦统一了,但亭一级的官员并没有裁撤,也没有录入国家编制官员,算是一种临时的维护地方安全的吏,不享受国家待遇。
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出土于云梦的秦简上有“市南街亭”等语。《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汉书·百官公卿表》则谓十里一亭(里,据近人研究,当指距离而言,非乡里组织之里)。亭有亭长,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满期之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或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均置亭长,其职掌与乡间亭长同。东汉后渐废。汉高祖刘邦曾在秦时担任亭长。
唐代在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之都事、主事(从九品)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之禁令诸事,为中央官署中最低级事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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