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主要分为: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种类。(命令、指示、公告、通告、议案)。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所属部门/公司的公文,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不相隶属单位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所属部门/公司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等。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部门/公司、群众组织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某一事项或某些业务性、临时性的问题等。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十一)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十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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