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bai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当注意的是,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条件的规定,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基本要求,并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都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一个公民要成为公务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或者选举、调任等法定程序。
二、公务员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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