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省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行政机关的第一号人物。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三级官(是正部长级)。
省长是省政府的第一位领导人,是该省的第二领导人。省的第一领导人为省委书记。省长都是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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