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誉其矛曰”的“其”意思是:他的。
整句意思是:又一次他夸耀自己的盾说。
该句出自战国末期韩非《韩非子》。
原文: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译文:
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夸他的盾说;‘我的盾最坚固,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刺穿它。’又夸他的矛说;‘我的矛最锐利,没有什么东西刺不穿的。’有人说:‘拿你的矛来刺你的盾,会怎么样呢?’卖矛和盾的人就无法回答了。不能被刺穿的盾和没有什么刺不穿的矛,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词句注释:
1、矛:古代用来刺杀敌人的长柄兵器,矛的基本形制有狭叶、阔叶、长叶、叶刃带系和凹口骹式等。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誉:赞誉,夸耀。
4、曰:说,讲。
寓意:
世上不可能共同存在牢不可破的盾和无坚不摧的矛,这个楚国人片面地夸大了矛与盾的作用,结果出现无法自圆其说的局面。告诫人们要讲求实际,恰如其份,切不可有市侩习气,言过其实,自吹自擂。这个商人乱吹一气,说话自相矛盾,结果闹出笑话,失信于人。这种不老实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说话、做事都要实事求是,凡事三思而后行,免得最后到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步,被人问得哑口无言。
作者介绍:
韩非,又称韩非子,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 。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代表人物,韩桓惠王之子,大儒荀子学生,秦国丞相李斯师兄。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关于法家学说的著作,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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