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法律责任。 A选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化工厂作为污染者造成损害当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当选。 BC选项,《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的,除行政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故B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对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法律并未规定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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