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①上列代理人的范围,不是并列选择关系,而是依次优先关系。
②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都会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被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时,才会出现法定代理人。
③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是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④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具有人身性质,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未成年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但是,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2、单位当事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理; 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宜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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