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外交关系法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领馆官员“无作证义务”和使馆人员“免除作证义务”有什么区别?
【答案】领事对执行公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和文件的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和处罚。外交人员完全免除作证义务。区别在于,领馆人员作证义务的免除是有限制的,而外交人员包括使馆人员则完全免除。
2.问题:如何理解推定馆长同意进入工作区?
【答案】推定的意思是指在无法征求馆长意见的时候进入,但若明确表示反对,则就无推定可言。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进入领馆馆舍,须经领馆馆长或者派遣国使馆馆长或者他们两人中一人授权的人员同意。遇有火灾或者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
3.问题:外交人员概念及范围是什么?
【答案】(1)外交人员是一国派往他国办理外交事务的人员。一般指使馆、即常驻外交使团中有外交官级位的人。(2)外交代表狭义仅指担任常驻外交使节的使馆馆长、大使、公使、代办、临时代办。广义包括一切具有外交代表性质的正式外交人员,除使馆馆长外,还有参赞,秘书,武官,专员,以及特别使团的特使等。(3)领事人员是一个国家依据协议派遣至他国一定地区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领事馆的人员包括:①具有领事身份的领事官员,如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②领事雇员,即行政和技术人员;③服务人员。
4.问题:如何理解特别使团?
【答案】(1)《特别使团公约》第1条规定,“特别使团”者谓一国经另一国同意派往该国交涉特定问题或执行特定任务而具有代表国家性质之临时使团。(2)第25条规定,依本公约设立之特别使团之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特别使团团长,或在适当情形下,经派遣国驻在接受国之常设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馆舍。遇有火警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之其他灾祸,且仅限于不及获得特别使团团长,或于适当情形下,常设使馆馆长之明确同意时,得推定已得此种同意。(3)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特别使团之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团安宁或有损使团尊严之情事。(4)特别使团之馆舍、设备以及关于特别使团工作所使用之其他财产及其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第31条规定管辖之豁免1.特别使团内派遣国代表及该团外交职员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
5.问题:领馆特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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