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1、有利于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2、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3、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案件,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4、有利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1、人民陪审员缺乏普遍性、专业性,不能体现其司法民主的本义;2、“陪而不审”、 “合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陪审功能难以实现;3、法律专业素质偏低,案件质效难以确保;4、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互补关系;5、部分陪审员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6、人民陪审员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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