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内容

天津条约内容,第1张

天津条约内容

天津条约》主要内容:增开天津等11个城市为通商口岸;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等。

资料拓展

签订过程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溯白河而上,进逼天津。直隶总督谭廷襄吓得魂飞魄散,主张彻底投降。十二日,他向咸丰帝奏称:“统观事势,细察夷情”,“不能战,不易守,而不得不抚。”十四日,英法联军驶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头品大臣二员速来津共议,否则先取天津,再攻北京,两日以内,听候回音。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学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书花沙纳(1806—1859)为全权大臣,驰往天津向英、法求和。十八日,额尔金、葛罗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卫廉乘俄船“亚美利加”号同至。当即照会清政府,钦差大臣必须有“全权便宜行事”衔名,否则仍需进京。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纳便宜行事,从权办理。二十三日,前此两天赶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纳就和额尔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会见。此后在谈判过程中,额尔金和葛罗分别委派随员威妥玛(1818—1895)、李泰国(1832—1898)和马吉士办理实际交涉,以李泰国为主。他是上海海关的英籍职员,同中国官员曾有频繁接触,此次充当英法联军的中文翻译与谋士。在谈判过程中,他以战胜国发言人自居,恃强要挟,态度蛮横,对桂良、花沙纳耍尽了威吓流氓手段。在谈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头痛的是外国公使驻京、增开通商口岸、外国人得入内地游历传教等条款。因为这些将会影响到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所以,咸丰帝一再讨价还价,不肯让步。有时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势须与之用武”。桂良、花沙纳对咸丰帝的苦衷虽然十分了解,但他们畏敌如虎,向咸丰帝奏称:“战之不可”,“战则必败”。由于此时清朝封建统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国起义,而不是外国侵略者。因此在对外战争中所调动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边远的军队。既然如此,那么在英、法联军的胁迫下,最终不得不屈服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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