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故意安排学生独自坐在最后一排(坐在最后一排的学生)。
近日,教育部官网就《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故意隔离”如何界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全文如下:
问:《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故意隔离”。然而,在实践中,对“故意隔离”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应该如何定义「刻意隔离」的内涵?
答:《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故意隔离”,是主观的,是针对特定学生的。它是相对的、持续的,并不是因为疏忽而不重视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可以是故意拒绝回应学生的正常需求,指使其他学生隔离特定学生或对其进行身体隔离(如独自坐在最后一排)等。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重视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压力。
有网友说要惩罚学生。
“不要坐在最后一排
你可以坐在前面。"
也有网友表示,
我只是喜欢坐在最后一排。
有哪些行为可以通过教育来惩罚?
规定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对他们进行教育处罚。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行为不端违反学生守则;
实施有害于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骂同学老师,欺负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学校和老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在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轻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处罚: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并作出口头或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
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
课后授课;
学校规章制度或班规、班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前项措施实施后,教师得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当场教育、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下列教育、处罚,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由学校德育负责人指导;
承担校园公共服务任务;
安排有关校规校纪和行为规范的专题教育;
或者暂停学生参加观光游览、校外集体活动等校外集体活动;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下列教育处分,并提前告知家长: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补课,要求家长在家教育管教;
受到法治副院长或法治辅导员的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教育场所,由社工或其他专业人士提供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经多次教育、处罚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对于高中生,也可以开除学籍。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和有关部门,将其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有哪些不恰当的教育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为防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被用作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七类禁止的不当教育行为:
通过殴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疼痛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处罚,反复临摹,强迫不舒服的动作或姿势,以及故意隔离等间接伤害身心的变相体罚;
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
因个别或少数人违纪而处罚全体学生;
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教育和惩罚;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教育惩罚;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进行教育惩罚。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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