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应当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去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会去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财产继承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需材料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
3.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他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z件;
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暂不采纳)。
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z明(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遗赠接受公证证明(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四、遗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纳税。
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礼品册的主要内容有:1。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捐赠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捐赠标的的名称、数量、基本情况和所在地;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房屋赠与必须经过公证。赠与的公证应当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者赠与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的赠与也可以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接受。申请公证赠与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捐献者的身份z件(居民身份z、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礼品册;3.赠与清单及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4.赠与是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属于集体所有的,应当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属于全民所有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捐赠当事人在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 .房屋捐赠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提供的共有权证);3.房型平面图;4.房屋捐赠公证书;5.捐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z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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