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哈哈,你发现一个问题没有?咱们小时候,电视里经常会听到XX品牌的广告里面说,“中国驰名商标,更加值得信赖”!现在是不是已经听不到这样的广告词了?
好像是的诶,难道,“驰名商标”已经没有了?咱们不再评“驰名商标”了吗?
当然不是啦!
那是因为什么?
那是因为什么?
其实,是因为“驰名商标”不能作为企业荣誉称号进行宣传哦。如果用“驰名商标”来进行广告宣传,那就是违法滴!
啥?你说什么??违法了?
别着急!听康康姐慢慢跟你们解释一下啊
首先
先弄弄明白啥是“驰名商标”
康康姐科普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商标是否驰名,有赖于商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以此积累商誉,并通过对商标的持续使用、宣传和保护,不断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咱们国家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从确立之初就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这就是说,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具体案件中对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确认,从而作为是否构成恶意、是否需要给予扩大保护等问题的基础。
这“驰名商标”啊,强调的是具体个案中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不是赋予商标特定的荣誉,更不意味着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保障。所以也就不能够作为企业质量的荣誉称号进行广告宣传。
大家都知道
企业的广告宣传应该着重在
产品或服务质量上面
毕竟
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是企业获得并积累商誉的基础
商标只是承载商誉的载体
也正因如此,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是这样建议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记录是一种客观事实,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通知》里也说了,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的时候,不能滥用“驰名商标”,但也不必“避而不用”,企业可以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事实进行陈述性宣传,而不是强调突出。
不明白?
简单来说
就是,你可以告诉大家你们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这个事实,但仅此而已。如果你们不仅强调自己是“驰名商标”,还用它来标榜自己的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那就属于“不正当竞争”咯。
对了
康康姐还要偷偷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程序,加大保护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动了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改工作。
呐,这项工作已经列入了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项目哦!
好了,周哈哈,今天康康姐给你讲的可是一条冷知识呢,虽然冷门,但却能让人有“恍然大悟”的感觉有没有?
是啊是啊
光点头有什么用?独握识,不如众握识啊,快点把这篇文章转给更多的人看看撒!
独握识,是什么鬼?
什么?不明白“握识”啥意思?嗐,掌握知识嘛!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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