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5、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驰名商标”,不仅是对企业实力和品牌知名度的肯定,更会赋予企业及品牌无形的市场影响力,对一个企业的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虽然我国已经明令禁止再利用“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手段——但不得不说,有这四个字加持,那几乎就是质量的象征、荣誉的代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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