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产业创新要规避“长鞭效应”,防治盲目跟风、同质化竞争、恶意抄袭和版权纠纷,实现绿色发展,形成广播影视产业较为完善、配套的分工协作体系,处理好版权模式引进与自主创新,以及政治家、艺术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文 | 魏文楷
来源 | 传媒一线
处理好“产业增加值”与“去产能”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要处理好“产业增加值”与“去产能”的关系。在广播影视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中, 现实是总体的产能已经严重过剩。 不管广播电视节目相对于收听收视率的有效人均拥有,还是影视剧相对于实际的播出率和上映率的供需关系,都已经严重超出实际需求,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广播影视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做减法,产品要“去库存”,一些生产能力弱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本身也要“去库存”,但是,“去库存”并不意味着受众真正需要的好节目、好影视剧以及好的服务产品、服务质量已经过剩。所以,简单地说, 就是广播影视产业要实现绿色发展,要“去产能”,要追求真正有效的产业增加值。
处理好“产业链”延伸与
“长鞭效应”预防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效地延伸和打造产业链,但 同时需要高度重视危害极大的“长鞭效应”。
即当广播影视产业供应链上的各节点企业(或产业平台)只根据来自其相邻的下游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生产或者供应决策时,需求信息的不真实性会沿着供应链逆流而上,产生逐级放大的现象。
从供应商的角度看,它是广播影视产品或服务供应链上的各层级销售商转嫁风险、进行投机的结果, 往往会导致生产无序、库存增加、成本加重、通路阻塞、市场混乱并使风险增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科学的产业规划设计、合理的产业生态布局、精准的产业投资定位、强大的故事文化品牌、大影响力的IP核心资源、富号召力的龙头产品、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只是一味地资本狂奔、项目堆砌、蜂窝而上,势必导致徒有虚名的“空城”“鬼城”产生,这类广播影视产业的“长鞭效应”便应运而生,如今的事实也是如此。
“长鞭效应”对于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来讲,不完全在于其产业链条的粗细长短,积极的预防和规避十分必要。
处理好广播影视企业之间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要处理好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支柱性转型发展,无疑亟需培育和打造一大批有足够规模、内部业务关联度强、组织机构健全、管控有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骨干广播影视文化企业,以促进广播影视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进而提高产业发展的集中度。 我国目前大型骨干广播影视企业的数量偏少。
特别是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壁垒和产业部分剥离转制不够,而且广播影视资源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不够,造成大多数广播影视企业的规模不够大、实力比较单薄,竞争力大多不够强,即使掌控稀缺资源的国有广播影视企业多数也难以做大做强,难以造就混业经营的广播影视产业的“旗舰”或“航母”。
产业是企业的集合体,广播影视产业需要有数量众多的广播影视企业支撑。在有效激励和成就广播影视大型骨干企业的同时, 要大力发展商业模式先进、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适应力强的国有的和民营的中小企业,不断拓展广播影视产业的广度和深度。
规模不同、特点各异、作用有别的广播影视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对于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支柱性转型发展都很重要。 要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形成广播影视产业较为完善、配套的分工协作体系。
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
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提升发展和支柱性转型,需要处理好版权模式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 其核心是要增加投入,满足市场需求,顺应经济规律,尊重人和创新的价值,实施良好的激励。还要防治盲目跟风、同质化竞争、恶意抄袭和版权纠纷的发生。
其基本思路是,在初级阶段不断然限制优秀国际电视节目模式的引进,以满足国内观众高层次、高水平 娱乐 节目收视与消费的需求,并对国内电视业的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同时避免更多中高端电视观众离开本土电视节目播出渠道而通过手机等移动新媒体终端直接观看国外同类节目的中文版,甚至在境外出差或 旅游 观光时直接观看国(境)外同类节目的外文版。
处理好“制播一体”与“制播分离”的关系
“制播分离”是广播影视节目提高质量、竞争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同时, 节目的制播分离也是双刃剑 ,既存的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的广播影视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激活内部节目制作的创造性和主动性,需要优化人员结构,盘活存量,强化竞争。
如果过度地推行完全 社会 化的制播分离,也容易造成广播影视机构人力、设备等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某些节目类型还可能会受到一些要素的制约,所以,尚未作公益性事业宣传与市场化产业经营相分离的广播电视台非新闻节目适度的“制播一体”也是必要的, 而且设置有严格节目考评体系的“制播一体”,实际上也是一种“制播分离”,只不过是广播电视台内部的“制播分离”。
凡事都应该有个正确评估,无论“制播一体”,还是“制播分离”,都要有利于广播影视节目布局的合理性与竞争机制推行的有效性。
处理好“政治家”、“艺术家”
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是特殊的传媒产业,在其管理经营中,要处理好政治家、艺术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作为广播影视企业,以营利为基本目的,一定是以企业家为主导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作为中国喉舌的新闻媒体,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一定要讲政治,必须强调政治家办台;作为文化媒介,其产品和服务要有艺术水准,艺术家必须起重要作用。
中国的广播影视产业, 涉及舆论导向、市场运营和文化艺术,其管理者必须兼具政治家、企业家和艺术家的素养。
作为广播影视产业管理者和经理人的企业家一定要懂规矩、讲政治,懂市场、讲效益,懂艺术、讲文化。
(作者系中广联合会广播电视研究发展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甘肃省广电总台研发中心主任)
李春良(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春良,男,河北人,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记者。曾任北京电视台专题部副主任、新闻评论部主任,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2000年1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市广电局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基本建设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
杨淑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淑琴,女,天津人,汉族,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副处长、组宣处处长,1997年5月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臧增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臧增祥,男,北京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卫生处副处长、领导秘书,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处长,1999年4月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助理巡视员。2004年6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传媒机构管理、区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与建设、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工作。分管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庞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微,女,吉林人,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现代出版社副总编辑(正处级),2001年11月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1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宣传管理、管理、精品生产和外宣工作。分管宣传管理处、管理处。
杨培丽(副局长)
杨培丽,女,云南人,白族,1970年出生,无党派,1993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市顺义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2004年1月任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副区长。2010年7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负责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电视剧内容审查管理工作。分管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广播影视作品审查中心。
王立平(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立平,男,北京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中关村管委会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2004年12月任北京市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计划财务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丁百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百之,女,黑龙江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导演。曾任北京电视台文艺部副主任、主任,生活节目中心主任,文艺节目中心主任,副总编辑,北京奥组委文化活动部副部长。2008年11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研究、统计分析、广播影视产业促进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广播电视研究中心)。
王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霞,女,河北人,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联系北京广播影视海外交流中心。
何桂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何桂芝,女,北京人,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制作部副主任、主任,制作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管委会委员、总工程师。2005年4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广播影视科技事业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分管科技处、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宋春华(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宋春华,男,北京人,汉族,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1972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主任记者。曾任北京市房山县广播站副站长、站长,房山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事业处处长、社会管理处处长。2006年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负责工会、后勤管理工作。分管工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后勤服务中心。
洪兵(巡视员)
洪兵,男,江苏人,汉族,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济南军区某部教研室主任,军事科学院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博士生导师。2006年4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巡视员,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巡视员。负责史志、广播电视理论研究,协助做好广播电视内容生产研究工作。分管史志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学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好。
1、办公室。负责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管委会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公开、保密、信息、信访、国家安全、对外文件的统筹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拟订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双拥、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3、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各品种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艺院团、艺术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艺活动、艺术展演、展览、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在内的各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立;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承工作,负责国家黄河文化公园、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负责培育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文化进景区、景点工作。
4、广播电视与信息科。指导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和行业进行监管,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市场,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及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广电数据统计,负责文化旅游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5、产业发展科。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负责创建六盘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户、国家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创建和特色餐饮等工作。
6、市场监管科。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和监管;监管并指导提升全市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文明行业、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星级饭店等级评定、复核和申报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安全生产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承担旅游、联合执法等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7、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场;负责考古遗址公园和文物保护示范区、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申遗工作,负责长城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历史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工作,按照考古调查、勘测、发掘等国家标准开展考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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